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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改《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出台

2015-09-17 22:51 | 来源: | 浏览 :

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百姓反映的看病就医难题有望进一步缓解。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一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如何出台的?涉及到哪些热点、难点?将给百姓看病就医带来怎样的变化和实惠?记者通过多方采访,深入了解大连医改的这一新举措、大动作。

背景:看病就医难题有待根本解决
    谈及本市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党委副书记马全英说,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过六年医改的实践,本市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完成国家、省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马全英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不够,,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居民个人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居民看病就医难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她说,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和符合本市实际的医改《实施意见》。

成果:深层推进,《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出台
    马全英说,制定医改《实施意见》,一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百姓的健康权益;二是解决本市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从2014年底,市医改办就开始医改《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医改关乎民生,经过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以及多地取经,酝酿已久的医改《实施意见》逐步修改完善,日前经市政府第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正式印发。记者从昨天的发布会上获悉,该《实施意见》共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构成,明确了改革的工作目标,突出了改革的难点和热点,增强了改革的整体性,又体现了本市的特色工作。

 热点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事关改革成败,是改革难啃的“硬骨头”,是改革公认的难点。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01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以及在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主要通过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打击药品价格虚高、降低百姓医药负担比,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管理体制、药品保障、服务能力、行业监管等改革难点、重点工作,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医改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推动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在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的同时,下一步将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吴知音说,在公立医院改革之前,县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药品加成造成患者的医药负担较重,而各级财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补助也很少。2015年起,本市11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补偿方式上破除了原有的“以药养医”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药占比降到40%以下。

热点2:药品价格降低 医疗服务水平提高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如何弥补?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增加财政补助、节约医院运行成本等办法解决。
    “这是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吴知音说,一方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价值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医院内部主动挖潜,也降低了成本,最后核定的缺口由财政给予补偿。公立医院改革后,从各级财政的投入总量上看,较以往将有所增加,但是药品价格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百姓将最终受益。
    “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进行调整,而是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动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及床位费等项目进行调整。”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金生源表示,具体标准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以及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的原则,以2014年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购进额加成15%的部分作为基数,按80%左右的比例进行测算,目前正在测算中,待测算完成后,再向社会公布。

 热点3:明年1月起本市医保人员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不够,也是此次医改《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之一。《实施意见》提出,要巩固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刘忠介绍,截至2015年8月末,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04.8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8万人,增长了1.78%。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1.4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9万人,增长了5.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3.4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1万人,下降了3.5%。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这一标准调整后,我市将研究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待遇水平,如:增加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门诊支付病种等,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他说,随着医改《实施意见》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高值目录外药品逐步纳入大病保险等政策,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及结算模式改革。在总结和完善按均次费用、病种付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由汇总结算向明细结算转变。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直接结算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异地结算系统设计、开发、调试等工作。从明年1月起,实现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异地居住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区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热点4:《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年内出台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及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处长陈玉军说,本市于2007和2008年分别出台了《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和《大连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住院就医的困难群众,政府给予50%的救助,患有普通病的年最高救助额北三市为3600元,其他地区为4200元;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年最高救助额为6000元。“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题,但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制约,导致救助标准偏低且不统一。”
    陈玉军说,按照国家和辽宁省部署,本市将制定《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列入议事日程,计划年底前完成政策创制任务。谈及新政策的主要特点,他说,一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与相关的政策有机衔接。“将原来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合并为一个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二是一同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内容一并纳入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中,重新规定并扩大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三是提高救助标准,开展门诊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参照住院标准进行救助;将住院救助比例由过去的50%提高到70%;住院救助,普通病年救助最高额度由3600元/4200元统一提高到1万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最高额度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 

 

热点5:至2017年本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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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徐玉东说,在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启动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从2015年到2017年,对本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

    他说,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逐年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村有卫生室、乡有卫生院”的目标,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显著改善。2005年以来,市财力投资1.1亿元,完成93所乡镇卫生院的新改扩建,总建筑面积达22.13万平方米,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目前,全市10个涉农区市县及先导区,在985个行政村中共有村卫生室1432个。2013年,市财政为全市997个行政村投入重要医疗设备资金1500万元,装备了心电图机、血糖仪、制氧机等仪器设备。

    下一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将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主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农民就诊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完善必要的信息化设施网络。2015年末,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2016年,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公益性卫生室;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设施比较齐备、功能比较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热点6: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本市将继续抓好医疗软实力建设。完善疾病诊疗中心和诊疗基地的功能,逐渐扩大软实力建设实施范围和内容,调整实施方式,加大推动项目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市区域的医疗软实力服务网络,让全市人民共享距离更近、服务更好、价格更优的医疗服务。探索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和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疾病诊治协同机制,提高疾病筛查能力。

    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制定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合理划分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分片合作模式,以三级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若干个医疗联合体,开展纵向合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全科医生与居民家庭进行签约服务,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建立家庭医生首诊制,为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实现合理有序的分诊。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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