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史以来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支持力度最大的中医药医保政策文件出台!
为推动山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9月16日,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支持中医药发展工作有关情况,对这次出台的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
■来源 | 山东省医保局
01 政策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其纳入全省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刘家义书记亲自担任省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推动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
省医保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聚焦发挥医保的战略购买作用、杠杆调节作用、政策引导作用和基础保障作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这是山东省有史以来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支持力度最大的中医药医保政策文件。
02 政策的主要内容
共包括支持中医药机构发展、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提高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等7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既强化了原有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又立足医保领域拓展了新的支持功能,同时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政策综合支持作用。在此从4个方面作一介绍:
(一)大力支持中医药机构健康发展
重点实施“四个倾斜”:一是机构规划布局倾斜。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今年年底全省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将增加到3100家,群众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就医将实现联网即时结算。
二是医保总额预算倾斜。医保总额预算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其合理增长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适当补偿,以增强中医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积极性。
三是医保支付政策倾斜。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普通门诊和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中医日间诊疗中心,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今年年底省级中医优势病种将增加到20种以上,日间诊疗中心3年内将实现区域全覆盖,每年惠及百万参保患者。
四是医保报销比例倾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将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到85%,预计仅此一项将为全省参保群众减轻费用负担约7.5亿元。
(二)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和技术创新发展
重点聚焦“两大板块”。一是支持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围绕“四类中药”,分类施策,全力支持。
如:支持将山东省更多的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中成药和海洋中药发展;及时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山东省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山东省中药产业竞争力。
二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
将治疗性针灸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去年我们已经新增了药香疚法、循经灸法、根骶推拿治疗等8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已经达到208项,今年我们还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断调整完善价格体系,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满足群众就医和中医诊疗技术发展需要。
(三)大力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推动中医药与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及时将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护定点管理范围,助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目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经达到2029家,下一步将重点扶持中医类长护机构发展。
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创新中医药慢病专区建设,加快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设立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
推广“智慧中药房”,推动中药线上线下一体化配送,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目前在泰安、济南等部分市开展试点,深受群众欢迎,下步我们将加大力度,共同推进16市“智慧中药房”市域全覆盖,并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四)大力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重点做强山东省“两大原创”。一是建立面向国际的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价格联动、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产供销金服用相结合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二是建立跨省区的中药材采购联盟。
推动山东省中药材产业向品牌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7月7日,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已经正式揭牌,全国首个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在济南签约成立,目前,联盟省份已扩展到14个省。
以下是政策全文: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 鲁医保发〔2020〕58号 各市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山东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齐鲁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提高山东省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现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医药机构发展 (一)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 (二)放大医保定点中医院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医保定点中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及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三)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适当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支持中成药创新发展。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深入推进“品质鲁药”建设,着力打造中药示范企业,发挥品牌正向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山东省更多的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山东省中成药和海洋中药创新发展。 (六)推动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推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对符合国家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七)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加快推进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规范开展试点研究、生产、临床使用,支持省外企业来鲁投资发展,加快将山东省确定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相关要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八)发挥医院中药制剂优势。提升医院中药制剂研发能力,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规范临床急需的中药制剂在医院联合体内调剂使用,促进医院中药制剂发展。 三、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 (九)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十)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十一)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十二)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鼓励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十三)探索开展中医日间诊疗医保支付。选择部分市先行试点,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并适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 (十四)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护定点管理范围,推动构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 (十五)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创新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 (十六)支持中药线上线下一体化配送。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实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人民群众。 六、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十七)支持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建立面向国际的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价格联动、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打造道地药材互联网交易集散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供销金服用相结合的中药材流通体系。支持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和医药机构平台信息共享、公平公正交易,形成区域联动价格体系、价格标准,带动和促进山东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十八)支持中药材采购联盟建设。建立跨省区的中药材采购联盟,共商采购政策,共享采购成果,规范中药材采购行为,扩大区域采购合作,推动山东省中药材产业向品牌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七、提高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十九)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全面提升中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推动医保智能监控,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将监管延伸到医药机构服务端和医师(药师),建立全省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定点中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十)增强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快完善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的考评机制和医保基金总额调整机制,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本文件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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