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主要组织实施卫生医学科技推广计划,开展技术成果论证,编制成果目录,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卫生医学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科技普及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分别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等方式,由河北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4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205室);电话:0311-66165205。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2月6日9:00--11:00(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和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合作路42号
联系电话:0311—66165205
附件:
1、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省卫生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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