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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动”开的自费药由自己埋单

2014-07-16 09:41 | 来源: | 浏览 :

  父亲生病住院了,医院使用了自费药品,儿女们最初同意使用并交了钱,可后期儿女们签字不同意使用,医院仍坚持使用,结果产生了2.7万元的账单。这笔自费药品的药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案起救治父亲用了自费药物

  沈阳市民纪大爷身体不舒服,来到沈阳一家省级医院看病。因病情严重,医院安排纪大爷住院接受检查治疗。因自身有医疗保险,纪大爷按医疗保险程序办理了住院手续。

  3月6日,经过多次检查,纪大爷最终被诊断为“真菌感染”。医生告诉纪大爷子女,“米卡芬净”对治疗这种疾病十分有效,建议其使用这种药物。医生同时告知,这种药属于自费用药,不能报销。

  虽然这种药不能报销,但为了救治父亲,儿女们在自费诊疗项目认同书上还是签字确认使用这种药物,并一次交纳了5天6000元药费。此后,医院给纪大爷使用了这种药物。

  起诉医院打官司要拖欠药费

  虽经多方医治,一个月后,,纪大爷还是因病去世。儿女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医院告诉他们还拖欠了2.7万元药费。纪大爷儿女查询发现,这些医药费全部都是使用“米卡芬净”这种自费药所产生的。

  纪大爷儿女说:“开始时,我们同意医院给我父亲使用这种药物,并交了5天的费用。我们说了要看使用效果后再决定今后是否使用,可此后医院使用这种药物并没有通知我们交钱,也没有告诉我们,所以我们不能交这笔钱。”

  医院多次催缴未果后,将纪大爷儿女起诉到了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

  一审医院索要医药费被驳回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纪大爷住院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关系应遵循民事行为应遵循的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纪大爷住院期间,医院为其进行诊治,因病情需要医院为其给予自费药物诊疗,该药物的使用需经家属同意,在家属同意并支付了5天的自费药物的费用后,医院为其使用了自费药物。

  然而,在此后的自费药物治疗过程中,并未得到纪大爷家属以交费方式予以的认可,也没有对家属以正式、明确的方式进行通知,仍继续对纪大爷使用该自费药物,属医院单方行为,所以对其要求患者家属给付拖欠的自费药物费用的请求不予以支付,法院依法驳回医院起诉。

  二审家属拒用医院须自担责

  医院方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患者使用自费药物是经过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因患者已经死亡,因此该费用应由患者法定继承人承担。

  法院查明,根据病情告知书记载,纪先生家属已经明确表示拒绝使用该自费药物,并且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医院在纪先生家属明确拒绝使用后仍然为其使用该药物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故医院要求患者家属给付拖欠自费药品费用请求,法院不予以支付。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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