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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IPO:市场竞争加剧 业务区域较为集中

2014-08-07 16:57 | 来源: | 浏览 :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最新IPO预披露名单,其中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股份)是一家以医院销售为主,零售药店和第三终端并重发展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公司凭借自有的快捷运输网络,依托商务智能等现代化运营模式,从事药品、生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以下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不仅流通企业数量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行业集中度也较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严重制约了药品批发配送业务的适度集中和高效。在前述行业背景下,近年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已呈现出市场集中趋势,2012年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百强企业销售总额占比已提高至64%和34%。商务部2011年5月颁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规划的具体目标是在“十二五”期末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调整流通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的任务,到2015年培育1家销售额100亿元,2家销售额5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因此,无论是从政策导向,还是从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医药流通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加速集中的趋势不可避免。

本公司及前身六十年来一直在广西区域市场深耕细作,根据历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的排名,公司2005年-2012年一直位居广西医药商业企业榜首,2011年-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7.28亿元、35.58亿元和45.48亿元。除本公司外,在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的排名中,广西无其他进入医药流通行业前100位的公司。目前公司在广西区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药控股旗下国药一致在广西的各级子公司,其余均为地方性中小型流通企业。在目前的格局下:首先,国药一致作为全国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国药控股在南方的医药商业平台,已通过并购、重组或新设等方式进入广西市场,并在销售渠道、供应链及运营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长足发展,除控股国控广西和国控柳州外,还收购了国控玉林和国控梧州等公司,此外已新设国控百色和国控桂林等公司,使得区域内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其次,新医改推动医药流通行业向省级市场集中,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则有可能丧失区域内的竞争优势。再次,除在原有优势地区设立子公司外,公司已开始积极布局百色、钦州、北海和防城港等城市,市场的开拓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会使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行业竞争风险。

二、行业政策风险

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发展与新医改相辅相成。一方面,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是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通过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来促进新医改。另一方面,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又与现有医疗机构的用药机制密切相关,依赖于新医改的整体推进。新医改明确提出“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主要有以下相关政策将对医药流通行业和公司产生深远影响:招投标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以及GSP等行业准入资质。前述政策对公司而言既是巨大挑战,更是重大发展机遇,具体来看:首先,政府主导下的采购组织形式向省级集中,省级区域性龙头企业将受益明显,并且医药流通发展规划将推动行业整合,市场集中度提高。如前所述区域内的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该机遇,加快发展,则有可能丧失区域内的竞争优势。其次,投标主体变化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使得医药流通企业的销售功能将逐步弱化。对于有着终端销售队伍的大型医药工业企业而言,更看重的是流通企业在区域内的物流配送能力和覆盖率。因此,如果公司不加快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提升物流配送能力,则可能不能维持和加强与上游厂商的合作关系。再次,首次提出“两票制”,原则要求一次配送,长远来看将对流通企业的集中和渠道扁平化起到行政推动作用。但是该政策会使得更多流通企业转向医院销售业务,从而加剧在该市场的竞争。最后,为改变中国医药商业小、散、乱的产业格局,行业准入资质必将进一步提高。CFDA明确提出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更换“只做减法、不做加法”,新版GSP中也对物流和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认证标准,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并且,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提出了更高的遴选条件。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新医改的推动下医药流通行业市场份额的加速集中,准入壁垒的提高,将优化市场环境,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这也必将加剧市场竞争,对公司上下游行业资源积累与维护、流动资金周转、物流配送能力和覆盖率、信息系统建设及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巨大挑战,从而使得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压力。

三、业务合作风险

对于医药商业企业而言,与上游医药厂商合作取得其医药品种授权是重要的行业资源。而上游医药厂商通常要求医药商业企业具备广泛覆盖的医院网络、履约能力、按时回款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服务。具体要求包括辅助医院开发、配送及时、帮助招标、保障品牌安全、收集招投标动态、沟通药事会、提供药品流向、协助营销推广和学术推广会议等等。经过多年业务拓展,公司与近1,500家上游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等供货商覆盖了我国大多数的优秀制药企业;并且,近年公司加大了与外资(合资)企业的合作,先后与辉瑞、罗氏、诺和诺德、阿斯利康、拜耳等企业(或其代理商)签订年度代理或分销协议;公司目前已通过上海罗氏制药、默克雪兰诺公司等知名外资企业的冷链产品分销商审计,与之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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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与上游供货商的业务合作关系是经过多年的开发、维护而形成的,并且上游供货商对公司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和较高的忠诚度,但公司仍无法保证现有上游供货商会继续维持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也难以确保公司可以与新厂商建立稳固的业务关系。如果公司无法维持与上游供货商的关系,则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大幅下降及销售收入可能大幅减少,,对本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下,下游医院在产业链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对医药流通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医院客户应收账款账期较长。作为一家以医院销售为主的医药商业企业,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3,590.77万元、94,670.34万元和133,939.41万元,2012年末、2013年末分别同比增长28.64%和41.48%。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8%、26.62%和29.48%,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76%、46.65%和49.65%。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5次、4.23次和3.98次。前述情况是由公司以医院销售为主的业务结构所决定。与业务模式相近的同行业公司比较,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半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4.81%、94.79%和94.82%,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医院,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下游客户的信用管理,制定了《资信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相关资信评估、管理责任、风险应对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在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赊销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还积极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获得融资,加快资金周转。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综上,虽然公司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但是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若不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公司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并且,如果应收账款增长至较高规模将对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造成较大压力,也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生产经营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医药流通企业而言,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具体而言,发行人作为药品经营企业,在采购环节的主要职责为: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对药品外观性状和内外包装标示进行验收,并采取抽检、送检等检验措施(根据新版GSP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已不再承担药品检验责任)。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流通环节的实际情况,由于无法对所购进药品进行全面质量验收和检验,无法验证全部药品均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难以彻底杜绝和避免药品质量问题。因此,一方面,发行人仍存在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可能;另一方面,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发行人作为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发行人已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包括《质量手册文件》、《质量程序文件》、《质量记录表格》三个层级的质量文件体系,以及《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控制程序》、《商品购进质量控制程序》等具体控制文件,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进存销各环节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并且,根据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协议,由供应商承担因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流通环节的实际情况,药品经营企业无法对所购进药品进行全面质量验收和检验,因此发行人在经营中仍存在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六、存货管理风险

医药流通行业存货具有周转速度快,规模流量大,品种规格多等特点。为保证配送及时性,公司必须对各种药品保持一定规模的库存量。公司对经营商品的库存,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库存定额是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能、库存条件、市场销售情况、货源的稳定程度,结合市场需求预测和资金周转的要求分品种进行制订的。库存定额分最高库存定额和最低库存定额。最低库存定额是制订购进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情况下库存不能超过最高库存定额,超过最高库存定额的品种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推销,使库存尽快趋于合理。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910.89万元、34,777.94万元和45,913.2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28%、17.14%和17.02%,呈持续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14次、9.76次和10.28次,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亦呈上升趋势。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长,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存货规模的提高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施行库存管理,可能发生存货跌价、毁损及灭失等风险。

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标段变化的风险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原则上每年举行,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各省级招标采购开展周期较长——部分地区2-3年甚至更长时间。发行人所在的广西地区至今仍延用2010年标段,预计2014年可能举行新一轮全区招标。此外,一些小范围特殊药品招标,如军区医院招标、特殊品种招标工作不定期举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标段变化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通常如下:首先,在新标段上游供应商即工业企业点击选择配送企业会发生一定变化,包括变更配送商、取消独家配送权及调整配送区域等,从而影响发行人药品配送区域、配送范围、品种满足率、品种结构及配送费率等。其次,新标段的品种目录会发生变化,未中标品种出现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库存积压的情况,尤其是在发行人拥有独家代理/配送品种或利润较高、销量较大的品种未能进入新标段目录情况下,将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再次,随着集中招标的不断深入开展和国家对药品价格的严格把控,药品招标价格呈现不断下调的态势。由于配送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通常系根据药品招标价格进行配送费率结算,因此药品招标价格的下降将影响到发行人配送收入,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八、业务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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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的各项业务均集中于自治区内,公司主营业务区域性特征明显。首先,这是由国家医药流通体制历史与公司业务发展历程决定的。发行人前身可追溯到1953年设立的广西柳州医药批发站,六十年来发行人一直在广西区域市场内深耕细作,已发展成为广西规模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其次,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呈现较强的地域化特征。目前仅有国药控股和九州通等几家少数全国性医药商业企业,多数企业业务集中在省级区域内。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区域性市场依赖较大的风险。如果广西市场出现需求增速放缓的情形,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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