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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同标同待遇 市人社详解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2015-10-22 11:32 | 来源: | 浏览 :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新政策有一定变动,细则多,覆盖面广,而眼下又即将进入2016年度参保缴费高峰期。为此,就新政策的热点问题和具体细则,记者采访了市人社部门,为市民进行了一一解答。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据了解,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保险年度。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如下:

  未成年居民、在常高校大学生均为150元/人。未成年居民包括三类人:新生儿(市本级户籍居民)、一般未成年人(市本级户籍居民)、在校中小学生;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户籍居民)、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户籍居民)为350元/人;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为800元/人;

  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市本级户籍居民),由政府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如何办理参保

  在常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及续保缴费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学校代收保费后,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如果是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将应承担的保费交给学校,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是续保缴费的,家长填写《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长回执》,于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扣款关联的合作银行卡存足保费。

  新北区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居民,天宁区居民(郑陆除外)、钟楼区居民(邹区除外)。首次参保办理方式:至户籍所在街道(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通过合作银行关联代扣代缴;续保缴费的,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扣款关联的合作银行卡存足保费。

  新北区春江、孟河、西夏墅、薛家、罗溪、新桥镇居民。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扣款关联的合作银行卡存足保费;2015年度新农合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由乡镇、村委(社区)集中办理。

  奔牛、郑陆、邹区镇原参加2015年武进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由乡镇、村委(社区)集中办理。

  特殊情形如何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的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则从参保缴费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对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即2016年1~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证明,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认证手续,将可按“未成年居民-在校中小学生”类别继续参保缴费。

  就医注意事项

  如果是市内就医,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刷卡就医。

  市外转院转诊。参保人员因限于我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应先向我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发生的转院转诊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到我市转出医院报销。

  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清单、《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至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由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市民若有疑问,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咨询,也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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