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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本级政策解读(1)

2015-12-06 21:15 |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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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筹资,是一项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为主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对没有工作的城乡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

居民医保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

问: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具有本级辖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在本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问: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由于居民医保坚持的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会适时变化。下表为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

上述老年居民和劳动年龄段非职工居民缴费标准中含10元大病保险和30元照护保险基金;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中含10元大病保险基金。

问:哪些居民个人可以不缴费?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问: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登记、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期。

问:在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

低保家庭提供《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家庭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重残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问: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每年一次性缴纳。

在校学生是在学校秋季开学时缴纳。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在缴费期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现金缴纳。正常续保的居民,还可以在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

低保、特困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每年须在参保缴费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社区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

问:哪些居民可以申请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

答:凡个人按年度、按缴费标准正常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居民,都可以用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需要补缴或享受区财政缴费补贴政策的人员,都不可以申请社保卡代扣。

问:如何办理申请代扣医保费手续?

答:符合社保卡代扣医保费的参保居民,须在10月30日前凭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社保卡代扣手续。办理代扣手续后,参保居民还需要到江苏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各个营业网点,向社保卡银行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当年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的居民医保费。

问:社保卡代扣医保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银行代扣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其间代扣2-3次。代扣成功后,银行将发送扣款信息。需要发票的参保居民,在代扣成功后次月,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打印发票。

代扣期结束,参保居民因社保卡资金不足等原因扣款不成功的,视同自动终止代扣。下一年度如果仍然需要代扣,则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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