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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新标准

2014-07-04 09:23 | 来源: | 浏览 :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凡在该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于今年7月15日前,在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使用《医保缴费专用存折》就近一次性存足应缴费用。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按照2013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7元)的60%即2392.20元作为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统一按照2013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70元为缴费基数。

缴费档次及缴费金额

(一)灵活就业在职人员

1.A档按缴费基数的8.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11元/月)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5%),年缴费金额2643.72元,预存金额2800元(含代理费);

2.B档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11元/月)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5%),年缴费金额1495.56元,预存金额1700元(含代理费)。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

1.A档按缴费基数的6.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缴费(11元/月),年缴费金额为1590.6元,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2.B档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缴费(11元/月),年缴费金额为1141.80元,预存金额1300元(含代理费)。

特别提示

1.在该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11年底开始使用中国银行《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缴费,尚未领取《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的参保人员请速到社保服务中心领取,以确保每位参保人员都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本次医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存足本人应交的费用,并于2014年7月31日后到缴费银行打印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不详请及时与该中心联系,,以便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因社会保障卡的缴费功能尚未启动,请参保者千万不要将医保费误存入社会保障卡内,以免耽误您医疗保险功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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