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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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是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现代化专科医院。为济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直属山东省卫生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始建于1989年,,是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管理;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分析、运用、及省市县三级网络管理;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预防、干预;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评估;全省出生缺陷监测、评估;全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质量控制;全省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指导;妇幼保健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运用;全省妇女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对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母婴健康教育宣传;全省产科建设质量控制;开展妇幼保健流行性调查、制定实施干预措施;省级妇幼保健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开发;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等任务。 开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产后保健、生殖医学保健、中医保健等服务项目。
2004年5月,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与山东省立医院合作组建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 现有职工2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60余名,80%以上的医师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其中博士生导师3名,硕士生导师8名。
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社会效益第一原则,把全新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模式融入临床过程,提供温馨、安全、舒适的孕产期服务,真正体现了“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原则。医院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舒适的环境、贴心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2日以后)。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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