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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陈亦江8月6日作客政风热线

2014-07-30 23:50 | 来源: | 浏览 :

  8月6日,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陈亦江将走进直播室和听众交流。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江苏新闻综合广播(AM702)上午九点到十点双频播出,欢迎收听参与。中国江苏网上午9时准点进行图文直播,网友可登陆中国江苏网()与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领导在线交流。另外,政风热线24小时热线电话025-96110,节目直播热线025-84652577,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热线025-8318751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及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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