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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新政:部分地区配售不加碘食盐

2014-09-22 15:08 | 来源: | 浏览 :

在5月15日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临近之际,有关普通民众是否食用碘过量的争论却日渐高涨。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5月10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的《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以下称“防治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

“目前,我们国家9个省109个县的753个乡镇属于高水碘地区。卫生部正与工信部一起在这些地区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点。”王斌对本报记者说。

与此同时,卫生部即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降至每千克20-30毫克。

不过,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分委会碘缺乏病组组长陈祖培表示,一般地区普通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的行为仍将受到限制。

“十二五”用碘分类进行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不同地区将实行不同的策略

我国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起于1993年,至2010年,除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区)外,全国28个省份均已经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在即将开始的“十二五”地方病防治工作当中,防治规划提出了新的防控策略。

王斌表示,到2015年,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与此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不同地区将实行不同的策略。

在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持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在碘缺乏病仍严重流行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监测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

另一方面,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卫生部将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王斌向本报记者介绍,不加碘盐的销售网点将主要设在高水碘地区,而高水碘地区则是卫生部在经过监测之后确定的9个省109个县的753个乡镇。

“我国实行食盐专营,食盐销售网点主要是中盐公司掌握,中盐公司则是工信部管理。这样,不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布设则需要卫生部与工信部共同完成的。”王斌说。

购买无碘盐仍将受限

必须要持有医生的证明到指定销售点才能购买到无碘盐

2010年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所做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从这个监测结果当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碘盐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全面覆盖。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碘缺乏病的日渐消除,有关居民碘摄入过量的声音渐起。曾有国内科研机构在国外期刊发表研究称,过量的碘和超量的碘会导致甲状腺官能症和自免疫甲状腺炎的发生率升高。

在要求结束食盐统一加碘的呼声中,长期食用海产品的沿海地区呼声最高。

不过,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在沿海地区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沿海地区水产品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食盐中的含碘量以及食盐的消费量对于膳食碘的摄入量贡献率约占80%。

“在我国的绝大多数地区的土壤中含碘也比较低,主要是靠来自海洋的雨水进行碘补给。”陈祖培说,“经过测算,如果仅依靠这样的自然补给而满足人类需求的话,需要长达数年的时间。所以,必须得进行人工补给。”

而且,这种人工补给方式仍将保持现行体制。“居民如需购买无碘食盐的话,必须要持有医生的证明到指定销售点购买。”陈祖培说。

但在碘缺乏病防控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卫生部已经决定对食用盐碘含量做出调整,并将在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当中予以公布。

陈祖培透露,新标准将碘含量降到了每千克20-30毫克。在这个标准范围内,各省(区、市)的卫生部门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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