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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2015-02-24 12:06 | 来源: | 浏览 :

近日,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案件,医院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将三十万元钱交给某某家属。

本月4日,某某在某医院因病就诊,某某主诉咳嗽、气短,就诊时大夫检查两肺有痰鸣音,随开治疗处方为:生理盐水250ml,先锋必4g,左氧氟沙星。当时护士已经下班,又打电话把护士叫回,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先锋必液体刚扎进去,输液贴都没贴上,病人喊难受,随后大夫让护士把液体拔了,立即肌注5mg地塞米松,患者称想呕吐,随后又出现了几秒钟的抽搐,立即口头吩咐:50mg氯丙嗪肌注,肾上腺素1mg肌注,患者仍不见好转,反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减弱,脉搏未摸到,大夫立即给病人做了人工呼吸,但患者情况恶化,家属催着让送医院,立即把病人抬到出租车上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大夫一直做人工呼吸,到红古区医院抢救室全力抢救半小时后仍无效、死亡。

为此死者家属和诊所就赔偿问题双方对赔偿建议各持己见,当时双方情绪非常激动,而且死者家属纠集50余人到区政府上访,6日下午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案情后,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了解情况后,耐心讲解《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条例》,,并告知死者家属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家属表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复杂繁琐,所需时间长,因其家庭经济困难现已无力承担有关费用,希望能尽快得到赔偿。调解员本着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角度出发,应尽最大努力安慰死者家属,把死者家属的利益放在首位,耐性细致的做双方工作。经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法服人的劝说,终于使医院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院方一次性赔偿贺某各种费用共计三十万元整。至此,一场医患纠纷引发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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