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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抢救无效死亡 医务人员被打伤 · 城事 · 2014

2014-07-11 09:39 | 来源: | 浏览 :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阮锦平 邱启杰 小孩因病在江门市一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率领亲属兴师问罪,打伤医院2名工作人员,自己未要到赔偿,又被伤者起诉索赔。蓬江区法院日前审结该宗涉嫌医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令该对父母承担赔偿8000多元。

    该案被告陆某、黄某2013年7月21日凌晨带小孩到医院就诊,当日下午2时许,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陆某、黄某认为医院诊疗不当,7月23日下午,两人召集多名亲属,到该医院质控科交涉。

    质控科人员安排家属在接待室休息,双方协商过程中,患方家属情绪激动,其中一名黑衣女子冲入质控科办公室,打伤质控科工作人员梁某的脸部,然后又用鞋子砸伤罗某的头部。梁某、罗某报警求助并住院治疗,其后梁某、罗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陆某、黄某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

    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现场视频证据,法院根据视频认定,该未能查明身份的黑衣女子对原告实施了伤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陆某、黄某在法庭上否认认识黑衣女子,拒绝承担赔偿。

    蓬江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否认结识黑衣女子,但两人召集亲属到场而不控制亲属情绪,主观上存在过错,属于共同侵权,因此被告2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因此判决被告2人赔偿罗某5000余元、梁某3000余元。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医疗纠纷涉及医学专业知识,,该类纠纷存在专业性、复杂性、矛盾多发性、矛盾尖锐等特点。作为患者一方,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合理合法提出诉求,可以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封存有关病历资料,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寻求民事诉讼的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采取医闹等过激的方式,既无法实际解决问题,更有可能导致承担有关赔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医院一方,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及时与患者沟通协调,疏导患者家属心情,告知有关规定。对于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举一反三,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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