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2014年城镇医保人均补助再提40元
为进一步明确2014年医改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国务院医改办日前下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具体项目时间表,共提出6方面31项医改工作任务。主要针对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办医、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医改试点
2014年各省都要有1个城市试点改革
工作任务提出,2014年我国将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
同时,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9月底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将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每个省份都要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
在控制公立医院无序扩张方面,工作任务提出,各地要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人事管理方面,2014年将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分级诊疗
部分城市将开展基层首诊试点
为进一步缓解大医院就诊难的问题,分级诊疗再次在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被提及。任务要求各地制订分级诊疗办法,同时国家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在价格方面,将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在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办医方面,2014年将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除以往的放宽准入条件、优化政策环境外,进一步明确将在2014年9月底前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
全民医保
全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
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上,2014年将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要求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市(地)政府都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在解决流动人口就医参保问题上,2014年将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在规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国家级结算平台建设试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医药购销
医药购销腐败问题将专项整治
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目前存在的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和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群众用药负担增加。2014年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建立上,2014年将继续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确保供应,重点要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同时,要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等。
收入分配
护理、手术、诊疗价格将提高
针对屡次提及的医疗行业薪资待遇问题,工作任务要求,各地要研究拟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提出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要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刘洋 潘璠)
2013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比原有标准提高5元
2014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
2013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比2012年增加40元
2014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
2013、2014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2013 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4 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
2013 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2013年底前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4 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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