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改大动作 引入商保机构经办基本医保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三喜 记者 李妍)安徽医改首开国内先河,将原本由政府经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在试点地区引入6家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4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安徽省25个已经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的地区(含4个市、21个县区),要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及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试点。
将原有政府经办的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安徽的作法在全国尚属首次;与此同时,安徽省试点地区医保池的支付能力是否能够进一步提升,也再次引发关注。
从今年10月1日起,作为全安徽省四个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并轨运行城市之一的合肥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将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大病医疗保险的最低报销比例也由30%提高到50%,报销限额上不封顶。
此前,安徽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的目的在于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服务水平和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某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安徽省的改革措施是一个大的突破,“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趋势,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表现,是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六家商保公司获经办资格
2015年,安徽和江苏、福建、青海等省份,一并被确定为国家综合医改的试点省。2015年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率先启动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推进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则被作为安徽省医改试点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在安徽省财政厅牵头下,目前已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6家商业保险机构,经招标获得经办基本医保的资格。
中标的六家公司,还将在安徽全省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并轨运行的4个市、21个县区,取得今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资格。
某家中标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士,在解析安徽的改革举措时对财新记者称,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运作管理医保资金池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不承担赔付风险,没有切身的利益在里面,因此可以在审核医疗风险和核算经费等方面,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优势,“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他认为,将基本医保交给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还可以让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政策、考核经办机构、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服务质量,肯定要大大优于原来政府‘管办不分’的体制”。
但是,该人士对有些大的保险机构“为了抢占市场,把经办成本故意压低”也表达了疑虑。他称,“短期来看,政府可以降低成本支出,但是这会构成未来的隐患。保险公司片面压低价格,进入市场之后,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不可持续。”
上述人士认为,政府不该太短视,而应从维系模式可持续运转的角度,准确核算保险公司的成本,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在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时候,应该把考量的重点放在专业服务是否到位、对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管控是否到位,专业化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备等方面;而不是单纯考量公司的经办成本以及资产规模,“这样政府的定位就清晰了,才能把经办机构管好。”
他还表示,因为目前市场的竞争太激烈,政府又把成本看得比较重。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很难有赚钱的效应,能够保本就很不错了。”但是,经办基本医保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控能力都有好处。他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经办基本医保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加强对客户的了解,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多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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