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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可瑞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5 10:52 | 来源: | 浏览 :

  证券代码:832060 证券简称:施可瑞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无因-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揭业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 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万股股份,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75 万元,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有 十名股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全体股东均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回避表决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正常程序表决。 (二)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本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 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材料的准备; 股权变更登记工作; 聘请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办理定向发行备案工作; 在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柯祥春、余忠勇 。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会议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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