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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5-10-13 10:57 | 来源: | 浏览 :

(记者张丽霞)昨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海龙及新闻发言人、副书记马全英分别就《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起覆盖全市、特色突出、医疗服务能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备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全市中医医疗、预防、养生保健、科研、教育、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减轻群众医疗卫生负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公共卫生均等化。进一步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实施中医“三名”工程

“三名”工程是打造名院、名科和名医的工程。“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在原有基础上再争创3至5个全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6至8个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名老中医、老中医、名中医队伍建设,在全国名老中医和省名中医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打造“国医大师”。适时开展“大连市名中医”和“大连市中医新秀”评选活动。依托大连市中医医院设立“大连市名医馆”,整合优质中医资源,为全市名中医搭建诊疗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加快推进规范的中医医师多点执业

在各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中医经典、临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中医药教育必修项目。开展中医药人员毕业后教育,创建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推进规范的中医医师多点执业。

我市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设有中医科、中药房

我市将实施“三进”工程,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工程。5年内,我市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参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和中医药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实现100%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中药房,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市中医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

在市中医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并争创国家级中医“治未病”建设项目,在区市县中医医院设立若干个中医“治未病”分中心,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延伸到基层,在各个区市县搭建“治未病”服务平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室。同时,在80%的居民健康档案中加入以中医体质辨识为主、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健康管理内容,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医疗的创新型健康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医疗市场

将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门诊部、诊所、坐堂医诊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作为社会办中医的优先领域,留出足够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探索发展具有大连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

我市将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与交流,增强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影响力。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历史渊源和地理优势,积极创造对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交流和学习机会,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培养,探索发展具有大连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从保健、预防、诊疗、康复等多方面挖掘我市中医药市场资源和潜力,创建一批中医药对外医疗保健服务示范机构,吸引更多的境外消费者。

加大医保优惠政策力度

我市将制定多项优惠扶持政策,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提高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新农合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对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中医诊疗项目和中(成)药,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对定点医疗机构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制剂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经审核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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