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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10种违规行为列入不良记录

2014-12-24 09:50 | 来源: | 浏览 :

我省医药领域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天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供应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该委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加强医药领域不良记录管理,“不良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期限为2年。

医药购销领域三种类型不良记录

《规定》所称的不良记录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流通经营不良记录和采购使用不良记录。

据介绍,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等多种情形,将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九种情形,列入流通经营不良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不依规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的等十种行为,将被列入采购使用不良记录。

实行不良记录动态管理

《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因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名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所辖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行为的发生情况及查处结果,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对报送的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并提交省药品招标采购联席会议。

此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政务网站上开辟“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专栏,,做好各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公布和转载工作;应随时了解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或转载的“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信息,并及时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务网站转载;实行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消除;在2年内发现有新的违规行为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重新公布,期限顺延2年。(记者 陈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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