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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取消

2015-05-09 18:38 | 来源: | 浏览 :

  京华时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定具体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另外,《意见》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鼓励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院应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

  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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