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医院动态


我市医改《实施意见》欲破“以药养医”现状

2015-09-17 22:45 | 来源: | 浏览 :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明确了201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以及在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那么在医改过程中,财政部门对于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9月16日,记者采访财政局社保处工作人员吴知音。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医改推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推动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在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的同时,下一步将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吴知音告诉记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公立医院改革之前,县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药品加成造成患者的医药负担较重,而各级财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补助也很少。“2015年年底之前,我市11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补偿方式上破除了原有的“以药养医”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医院节约运行成本以及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等办法解决。”

据了解,早在2014年,北三市三所中心医院已经进行医改试点,财政投入上对上诉三所医院增加,对于其药品价格下调后的缺口进行补贴。“以往药品加成在15%左右,现在实行0差率,财政主要针对这部分进行补贴。”吴知音告诉记者,实施医改后,试点医院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全部药品实行平价销售。“这部分补偿中财政投入约占15%右,其他资金缺口会由医院医疗服务费用补一部分,占80%左右,剩下5%我们希望医院通过降低成本来解决。”

吴知音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一方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价值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医院内部主动挖潜,也降低了成本,,最后核定的缺口由财政给予补偿。公立医院改革后,从各级财政的投入总量上看,较以往将有所增加,但是药品价格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百姓将最终受益。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