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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四措”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建群众健康安全网

2014-06-21 10:04 | 来源: | 浏览 :

贵州省瓮安县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群众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难题,,在充分征求医疗卫生行业和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着力四项举措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扩大群众就医的容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落实民营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前3年可申请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自制自用制剂的增值税,3年后可按照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后5年缴纳的上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县级财政给予减半补助。

落实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平等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政策知情、学术活动、技术准入、业务培训、推荐评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民营医疗机构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代办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随人员流动及时转接。

平等开放、公平准入医疗服务市场。依法准入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相关部门给予批准,同时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以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补助。

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增强规范经营、诚信办院意识,调动行业力量,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行自我管理,全面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信誉度及管理水平。

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是尊重群众的意见、尊重社会发展的选择,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增加了群众看病的容量,为群众提供了更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构筑了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的安全网。(姚知进 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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