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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保实行同城同待遇

2014-07-11 09:23 | 来源: | 浏览 :

在吉林市看病的城镇职工,有人最高能报销6.5万元,有人却只能报销5万元,许多人不禁感慨:“同样生活在一个城市,差距咋这么大呢?”7月1日起,这种尴尬局面将彻底改变,吉林市各城区城镇职工医保在参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实行同城同待遇。

医保实行同城同待遇

记者从吉林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以前,吉林市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区分级统筹,市级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为6.5万元,,由区级医保统筹管理的3万余名参保人员报销最高限额是5万元。虽然同在一座城市,报销最高限额却相差1.5万元。

为解决市、区两级医保“同城不同待遇”的突出矛盾,今年5月29日,经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吉林市从2014年7月1日起,各城区职工医保要在参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管理方式上与市本级实现“四个统一”,原参加各城区医疗保险单位,一律参加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各区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据介绍,各区医保中心已将参保人员征缴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吉林市医保局账户,但各区医保社会保障卡可继续使用。

市级统筹管理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已纳入)、离休、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全部纳入,离休、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缴费以及超支费用按原渠道解决。市级统筹后,各区财政拨款单位须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欠缴保费达到两个月,即停止各项保险待遇。各城区享受保健对象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待遇暂停,城区医保中心相关人员携带档案中的相关待遇审批资料,到吉林市医保局征缴部重新审核认定。

6月30日前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出院结算

根据相关规定,6月30日前仍在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转入吉林市医保后,本次住院的统筹基金支出全部由吉林市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已办理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费用和异地发生的急诊急救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要在6月30日前出院结算的,由区里解决。

另外,6月30日前,各区参保职工已经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在数据结转后,可累积到个人全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对于6月30日前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未超过各区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继续由吉林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各区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7月1日起,各城区参保人员再发生的外转诊医疗费用,统一在吉林市医保局基金结算部报销结算。

转诊、转院的依据市医保局政策执行

据介绍,各城区医保已审批慢性病、重大疾病待遇人员,继续享受慢性病、重大疾病待遇。

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依据吉林市医保局转诊转院政策执行,需到吉林市卫生局确定的定点专科办理转院手续。

从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原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属于市医保定点的),原则上继续提供医疗和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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