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太原高校学生为居民医保参保重点人群

2014-09-22 15:06 | 来源: | 浏览 :

9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登记缴费,参保登记缴费时间2014年12月20日截止。

为提高参保率,防止高校学生“漏保”未能享受待遇,今年凡在太原市就读的高校学生若不参保,要求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未参保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校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缴费标准提高4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省属大学生10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5元。

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省属大学生14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5元。

住院平均报销至少75%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将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的形成。同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此外,计划内免疫疫苗异常反应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将纳入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

高校学生为参保重点人群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按年度缴费,,对部分高等院校可一次性缴纳二年以上保险费。

对不参保的学生要求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书面申请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对“漏保”的学生、学校不能出具家长签字申请的,未参保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太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省高校新校区内学校学生寒暑假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的审核权,下放到具备审核条件的校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省高校新校区内参保大学生在晋中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住院费用的即时结算。

对已开展门诊统筹的高校,将根据高校与参保大学生的实际签约人数,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方式,确定门诊医疗费用总量,按照“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结算门诊统筹费用。

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为,参保大学生在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金支付,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按8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避免重复参保执行全面比对

今年,太原市社保局将以城中村户籍变更城镇居民、进城长期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在城镇就读中小学的学生及农村籍在太原市就读大学的学生等人群为重点,对2015年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参保信息及时进行全面比对,避免重复参保。

其中,对自然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就读的学生,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流动人员应按照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