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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明年起切换上线

2014-12-24 09:48 | 来源: | 浏览 :

  大众网滨州12月23日讯(记者 卢志强)近日,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明,滨州市数据中心已于12月15日前进行系统升级,各县(区)于20日前组织辖区内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除外)进行系统升级操作(安装),并就升级情况进行调度和登记。12月20日支付结算系统封版,明年1月1日零时切换上线,12月31日晚工作人员统一值守等待切换上线。

  开通参保缴费服务系统,建立全覆盖的参保缴费服务网络

  根据滨州滨州统一部署,农业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信息系统已全面支持柜台缴费和网上缴费,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在银行柜台缴费,也可应用个人网银在滨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缴费,村集体和学校可将集中代收的社保费交由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各县(区)要按照"在社区登记,到银行缴费"的基本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滨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4]58号)要求,在各合作银行开立基金收入户,并报市信息中心办理系统绑定,开通全覆盖的参保缴费服务网络,并搞好相应的宣传推介,,最大化地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各县(区)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搞好服务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完善对账、记账办法,加强对银行网点的监督检查,督促银行集中搞好征缴服务。

  在合作银行柜台实现批量缴费的基础上,在基层平台(街道、乡镇)信息系统设置批量征缴功能,以村居、学校为单位批量办理征缴手续。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平台批量缴费业务的管理,通过"票据生成"和"票据确认"分开管理形成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和数据安全。下一步尽快将"票据确认"功能权限接入银行,由银行收费后对票据进行网上确认。

  市民可拨打12333服务电话等多种方式查询参保缴费情况

  通知表明,"参保单位"信息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编号为唯一标志,人员信息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志。各县(区)、街道(乡镇)要在基金征收工作中搞好基本信息排查整理,保证参保人员顺利缴费。居民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原已参保的无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不规则人员银行不能受理缴费,在2015年度可在县(区)、街道(乡镇)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使用"个人编号"登记、缴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个人编号"联网结算。各县(区)要对这部分参保人员搞好登记,在参保缴费和联网结算工作中搞好身份核实,提供"个人编号"查询、开具相关证明。这部分参保人员要在2015年完成落户和数据整理,以后信息系统将其进行户籍信息校验,凭身份证号码参保缴费和联网结算。对由于重复参保而不能缴费的,基层平台和银行系统予以提示。

  对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断参保后在基层平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增加)。依据政策规定可在滨州范围内转移居民医保关系,经转入地同意后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办理转入。其中跨县(区)转移的,由县(区)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在县(区)内转移的可由街道(乡镇)办理转入。

  参保人员想了解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12333服务电话、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滨州人社微信、滨州人社手机APP客户端进行查询。

  信息网络12月20日支付结算系统封版,明年1月1日零时切换上线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搞好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网络调试和系统升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门诊的布局要方便就医,按一定的半径构建服务圈。滨州居民医保中心支付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系统、卫生室门诊结算系统已完成部署,居民医保目录已完成维护,信息网络具备了应用环境。滨州市数据中心已于12月15日前进行系统升级,各县(区)于20日前组织辖区内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除外)进行系统升级操作(安装),并就升级情况进行调度和登记。技术培训后,各县(区)组织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可撤销全程业务操作,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提出业务需求。12月20日支付结算系统封版,明年1月1日零时切换上线。

  12月31日晚统一值守切换上线,各县(区)组织辖区内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2个以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参加切换上线值守,零时后县(区)经办机构与值守的定点医疗机构共同进行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普通门诊医疗以及转诊备案、转外结算等各类业务从读卡联网到费用结算的据实或可撤销全程操作,对结算数据与居民医保政策标准核对无误后报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检测,通过检测后完成切换上线。

  定点医院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嵌入式对接,实现医疗数据实时上传

  对居民医保系统切换上线时仍未对接的,各县(区)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搞好数据上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务必按要求完成his系统对接,以实现卫生室门诊结算与卫生院基本药物和诊疗项目配送信息共享。完成系统对接的村卫生室应用his系统办理门诊结算,未完成对接的暂应用居民医保"村级卫生室门诊医疗结算系统"办理门诊结算。

  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系统均支持读取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号码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和门诊医疗手续,需出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的婴幼儿、少年儿童可出示户口本。各定点医院均应配备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具。村卫生室的his系统和"村级卫生室门诊医疗结算系统"均支持读取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联网,村卫生室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市里统一配置,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各县(区)自行配置。随着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支付结算系统逐步过渡到仅支持读取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在村卫生室读取社会保障号码联网结算期间,要完善监管办法,保证门诊费用支出安全。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政策

  普通门诊结算,村卫生室门诊费用经街道(乡镇)经办机构汇总(打印)后报县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基层平台(街道、乡镇)和乡镇卫生院系统均具有门诊费用汇总功能,各县(区)根据情况分配权限。与卫生院无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的城区门诊直接与县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对于"网外运行"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由街道(乡镇)经办机构录入信息系统,经县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后基层平台办理结算手续。

  市外转诊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在医保系统提出转诊意见,县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在网上办理备案。对转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县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行登记,并告知本人。医保目录对应关系进行维护时由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进行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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