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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碎片化乱象严重:参保人“同病不同命”

2014-10-04 16:37 | 来源: | 浏览 :

  推进仍缓慢,筹资水平是关键

  从全国范围来看,医保制度并轨任务进展仍然缓慢,何时完成改革至今尚无明确时间表。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然而,文件发布和限期已过去一年多时间,成效并不显著。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认为,当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断裂,管理部门的分散带来财政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而操作层面的隔阂,使不同的医保之间难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参保人在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进行转移接续障碍重重,往往换了地方一切就得从头开始。

  业内人士认为,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有很多相同之处,最具融合的基础。两者的自愿参保(参合)、筹资标准、筹资主体等筹资政策基本一致,覆盖人群的经济能力、现有保障受益水平也相差不大,两者并轨管理几乎不存在政策障碍。而目前包括广州在内多数地区先期实现的就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最大的难题是筹资水平的差异。城镇职工医保在参保政策、筹资模式及筹资水平等方面与其他两个保险制度的差异较大,特别是筹资水平相差5到7倍。到目前为止,全国还鲜见把三种医保制度完全并轨的实践,即使有少数地区把三种制度整合在一个部门管理经办,也没有实现基金互通、补偿政策统一。

  从各试点地区的做法来看,可以有三个经验可循:其一,三保合一条件不够成熟,先探讨两保合一,即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其二,经济欠发达地区亦可有所作为,比如通过“一制多档”等制度设计,在政府不增加太多投入的情况下就可以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自主选择权;其三,对于暂时不具备城乡统筹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大病救助、引入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的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全民医保须打破多重利益藩篱

  不仅是三保合一,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需要四保合一:也就是多数地区仍在实行的公职人员公费医疗并轨。受访专家认为,最终建立起全民医保制度需要打破多重利益藩篱,有赖于更高水平的统筹能力。

  不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关注到一个怪现象:一边是百姓看病难、报销难,另一方面是医保基金过度结余,也就是说百姓自身筹集的救命钱,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够正常使用,而是任其沉睡在银行账户上。

  在2014年广东省两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林应武透露,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230亿元,其中广州市医保基金结余约563亿元。

  个人账户金额少,综合报销比例低,结余资金比例高,被认为是现行医保“三宗罪”。受访专家认为,医保并轨面临的最大问题正是资金筹集问题。在医保基金如此高结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如何更有效地统筹,通过提高基金收益和利用率来实现更大范围的参保人受益面。

  关注医保制度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孙晗笑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方式,提高参保人就医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纳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

  岳经纶认为,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实现城乡并轨,建立全民医保制度还需解决实行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改革,实现公共财政投入的普遍性、公平性。只有不断提高财政对非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提高其医疗待遇,才能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因此,有关部门要通过立法确保财政对医疗保障支出的长效机制,确立医疗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半月谈记者 叶前 巩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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