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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病保险见成效百姓看病有保障

2014-12-24 09:40 | 来源: | 浏览 :

人民网哈尔滨12月18日电(丁洋)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条中明确指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保险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迫切需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意识,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在黑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开展了“走进龙江保险”系列采风活动,深入保险基层,更好的感受与保险业在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效

12月8日,“走进龙江保险业”采风活动走进绥化、伊春,一同了解黑龙江省大病保险落实情况。

新农合大病保险绥化试点 农户最受益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为商业保险公司拓展保险业务提供了发展机遇和空间。2013年,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绥化市为全省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地市,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在招标活动中中标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项目B包,承办绥化市下辖肇东市、安达市、兰西县、明水县、青冈县五市县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承保参合农户151.3万人,成为全省首批经营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绥化市兰西县农民李江,双膝患病,瘫痪在床上多年,据老人介绍:2014年4月15日,在哈市第五医院做了手术,换了双膝的膝盖,术后20天就可以下地了。我们见到老人,老人乐的合不上嘴,走路自如,怎么也看不出老人曾经是个瘫在床上的病人。老人给我们算了笔账:“手术总费用12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给报销4万多元,大病救助给付3万元,新农合大病医保给报销2万多元,个人仅仅承担了3万元的医药费。这要是没有新农合、没有大病医保,怎么也看不起这病。我是幸运的,赶上了好时候!”老人感慨道。

同是兰西的戈先生,孩子患胰管狭窄,手术费用了13万元,新农合给报销3万元,大病医保给报销1万多元,这也就是说赶上了这好政策,国家为又多担负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个人1万元的经济负担。

据人保财险绥化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洪亮介绍:省公司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总经理为组长、相关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成了包括意外健康险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理赔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和项目工作组,并明确工作职责。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大病保险制度能否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大病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准,为此,人保财险公司把服务能力建设放在了大病保险工作的的首要位置。首先,在现有的县支公司服务机构开设大病保险专门咨询通道,同时沟通县市政府或在当地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专员。另一方面借助原有覆盖全市乡、镇、村的三农保险服务部(站),实现协助代收大病保险索赔材料服务,真正做到了“服务面对面”的一站式服务。

2014年12月1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给付仪式上,7名兰西农民首批获得大病保险补偿金205511.33元,这些钱全部支付到农民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上。这标志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承办的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付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安达市、明水县、肇东市、青冈县等其他4个统筹区也同步开始启动,拉开了为参合农民提供大病保险补偿的大幕。 

伊春先行试水 大病保险城镇居民也受益

2013年12月,经伊春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选定由中国人寿伊春分公司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服务工作,并在友好区、西林区、乌伊岭、翠峦和金山屯六个区(局)先行试点。

据人寿伊春公司经理王丽萍总经理介绍:“伊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投资金筹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2013年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参保城镇居民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住院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比照基本医疗的报销范围,按参保年限,实行阶梯比例赔偿,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开办,可使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增加个人支出的情况下,每年住院医疗保障由过去的最高6万元,提高到10万元。6个试点区(局)共有89412人参加大病保险。2014年5月23日,中国人寿伊春分公司与伊春市人社局,在伊春市友好区联合举办的“伊春市城镇居民医疗大病保险现场赔付仪式”上,为获得首批赔偿金的8名城乡居民代表,发放了10万元赔偿金。截止9月,共完成510人的理赔给付工作,已赔付金额221万元,给付完成件数占应给付件数579人的88%。”

在伊春市友好区,我们见到了该区的居民刘女士,据刘女士介绍:“家里有一孩子,现年31岁,患尿毒症6年。丈夫去年去世,家里只有母子两个相依为命。孩子每月透析11次,每次透析费用430元。刘女士每月做点零活,能收入几百元,,孩子低保每月269元,刘女士的低保收入200元,这1000多元的收入仅仅能维持娘俩的基本生活,要支付每月几千元的透析费,真是无能为力。现在好些了,参加大病医保后,孩子每次的透析费个人承担的仅用40元,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家住友好区的陈平先生,原本是该地畜牧场买断的职工,患肝癌2年。手术费用7万元,抗癌药每月就3000元。陈平也是大病医保的受益者。据其介绍,手术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外,大病医保又为其报销1.5万元,这也就意味国家为陈平又多担负了1.5万元手术费,陈评说:“这1.5万解决了自己5个月的药费。”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办,使伊春市民在全省率先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有效解决了当地城镇医疗保障水平偏低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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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完成哈尔滨、绥化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齐齐哈尔、佳木斯、七台河、大庆、伊春等地的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健康档案管理、风险评估、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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