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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遇事故受伤,医疗费没人承担谁该埋单?

2014-06-21 09:41 | 来源: | 浏览 :

图为李宏受伤后,家人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惆怅不已。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颅骨骨折、面部撕裂的李宏捡回了一条命,可事发至今,当时的雇主、雇主的发包方、肇事司机都不愿承担他巨额的医药费,因为没钱,49岁的李宏一块头盖骨至今无法做恢复手术。

交通事故中捡回一条命

6月18日下午,记者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病房中见到了李宏,他头部用纱布包裹着,行动需要有人搀扶。说起事故以及事故后一家人的经历,李宏表情木然,妹妹李红月已哭成了泪人。

李红月说:“今年3月8日下午2点左右,哥哥接到陈某(承包巴盟一金矿指挥中心电工活的工头)的电话,,让他到金矿处理之前干的有问题的电工活。随后老张(和陈某共同承包电工活的人)也打电话让我哥去。3月9日,我哥去了金矿,12点多干完活,我哥被安排坐水暖工岳某某的汽车回家,车辆行驶到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九份子村至朝阳小油路7公里加300米路段时,车辆单方驶下右侧路基后翻车,把我哥和另外一名乘车人甩到车外。”

手术后,看着李宏一天天好转,一家人高兴之余却陷入另一种困境——李宏和妻子一直靠打工为生,孩子上高中,家里本来就积蓄很少,治疗费至今已经花去了16万。这些钱全部是兄弟姊妹凑的,到目前所有人都已无能为力。李红月说:“因为没钱,哥哥的治疗一直维持在最低水平,医生跟我商量,哥哥的脑积液一直不减,与头盖骨没有缝合有一定的关系,想尽快实施手术,可是手术费还要4万元,我们一家真的拿不出了。”为了帮李宏筹集手术费,他75岁的父亲不得已在石拐街头重新摆起了补胎修车的摊位。

谁该承担伤者的医疗费

李红月说:“哥哥是在给工头陈某干活后出的事,事后交通事故认定司机岳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哥无责任。可直到今天,除了陈某承揽活的老板刘某某在事故当天送来了8000元抢救费(给我哥3800元,另一伤者4200元),陈某和司机没送来一分钱。”

李月红介绍,一年前陈某和老张从刘某某手中承揽了该指挥中心的电工活,李宏受雇于陈某到工地干活,出事时李宏是因为到工地上干活才乘坐同样也是受雇人岳某某的车辆,所以李家人认为,他们四个人都应当对这件事负责。

18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陈某,他否认了李月红的说法:“3月8日我根本没打过任何电话叫李宏去工地干活,他为什么去,去干什么都与我无关,可以到相关部门查阅通话记录,证明这件事。事情我已经和李宏家人说得很清楚,当时我不在包头,谁让他去的他就去找谁负责。”

岳某某则称:“我的车虽然上了全险,但对乘客没有保险。当天拉他也是顺道,我没有收费,是无偿的,我也是受害者,现在我也很为难。交通部门认定事故我是全责,但我认为他应该找雇佣他的人,如果不是因为去工作,一定不会出这么严重的事。而且事故发生时,李宏没系安全带,他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我知道他家的情况也很同情,我和他的家人说过,该是我的责任我不会逃避,但我现在也有很大的困难。”

记者联系到刘某某,他说:“我把工程包给了陈某,陈某的工人出了事,与我没有关系。另外李宏受伤也不是在工地上,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责任。李宏住院期间,他的家人来找我多次,我明确提出让他们走司法程序,如果法院认定是我的责任,我会承担。

包头晚报记者赵永峰首席摄影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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