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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下放医疗机构审批监管权

2015-05-09 18:45 | 来源: | 浏览 :

  本报讯(记者 周鹤琦)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医疗机构管理,近日,市卫生局对市区各级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进了调整,将41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监管权限下放到各区卫生政主管部门。调整后,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等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此举是卫生行业落实“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区)卫生局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执业登记现场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科学、有序的医疗机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执业和“无证黑诊所”,,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漯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依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医〔2015〕5号)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全市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 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工作分别由召陵区、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工作分别由原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漯河市卫生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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