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下放医疗机构审批监管权
本报讯(记者 周鹤琦)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医疗机构管理,近日,市卫生局对市区各级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将41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监管权限下放到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后,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等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此举是卫生行业落实“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区)卫生局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执业登记现场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科学、有序的医疗机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执业和“无证黑诊所”,,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漯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依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医〔2015〕5号)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全市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 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工作分别由召陵区、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工作分别由原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漯河市卫生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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