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仍有店偷卖美瞳
2014-06-30 15:36 | 来源: | 浏览 :次
夏天到美瞳再次热销,,但美瞳等隐形眼镜不能随便买卖,要持证销售。导报记者获悉,号称严格程度“史无前例”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本月开始实施,将美瞳等隐形眼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企业持证销售。但是导报记者近日走访厦门市场却发现,一些小的美妆店、美容院、生活铺等店面依然在无证销售美瞳。
美瞳热销 卖家持证才能卖
“美瞳在我们的日常营业额中差不多占到了1/5的量。”厦门江头一眼镜店负责人透露说,而且随着气温升高,爱美的美女们加大了美瞳用量,近两个月销量见长。
而本月开始,史上最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条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规定,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销售属于医疗行为,各家药店、眼镜店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进行。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食药局获悉,厦门是全国第一个组织企业对此进行培训学习的,目前有870多家企业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证齐全可在网上销售的只有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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