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严格监管民营医疗机构
2014-09-30 14:27 | 来源: | 浏览 :次
本报讯近年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法律观念淡漠、办医乱、乱办医、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严重影响了我市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为此,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一手抓发展促进,一手抓依法监管,确保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
一是严格民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从业人员、临床技术、医疗设备等服务要素的监管。二是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和医院管理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端正办院方向,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严禁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出具虚假报告、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督查。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动深入民营医疗机构,帮助其做好发展定位,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正面形象,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协助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四是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监管机制。市卫生局从依法执业、医疗质量、财务审计等方面,全面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监管,逐步建立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公平竞争、依法执业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政策扶持、规范引导。市卫生局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等方式,在全市发展了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疗机构,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打造诚信服务品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李波王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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