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鲁甸县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4〕41号
云南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鲁甸县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当地医疗卫生人员为主,积极组织协调在灾区的各地、各部门及军队的防疫力量,共同做好灾区防疫工作。要组织开展防疫能力现状评估,摸清灾区现有卫生防疫队伍状况,合理调整防疫队伍布局,实现灾区防疫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好灾区卫生防疫各项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专家,协助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灾区公共卫生现状和需求评估,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二、加强监测与报告,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尽快恢复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手机或人工报送的方式报告,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通报工作。对灾民集中安置点,要安排专人包干,每日巡查,加强发热、腹泻等症状监测工作,及时筛查传染病病人,确保各类重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接到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科学有效处置,避免疫情扩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三、狠抓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要认真组织落实霍乱、痢疾、甲肝、伤寒、麻疹、乙脑、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加强人群免疫状况评估,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应急接种,尽快恢复常规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加强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迅速组织摸清灾区饮用水供水设施状况,重点加强灾区城镇集中供水以及灾民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加强灾区供应食品应急监测,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和食物安全。要广泛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粪便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要确保消杀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科学开展环境消杀工作和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防制。要及时清除居住地及周边的各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及卫生死角,安排专人做好垃圾、污水的收集、消毒及清运。
四、加强健康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救援人员和群众宣传灾后防疫相关卫生知识,尤其是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防治、环境卫生以及饮用水卫生和个人卫生知识,引导群众饮用开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勤通风,切实提高救援人员和群众的卫生意识。
五、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灾后心理援助培训,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统筹各方资源,选拔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共同组建灾后心理援助工作队,深入灾区为群众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六、认真开展评估,做好灾后重建准备工作
要尽快组织开展灾区公共卫生机构受灾情况调查评估,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认真论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及早部署公共卫生机构灾后重建相关准备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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