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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不纳入考核

2015-10-29 20:55 | 来源: | 浏览 :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26日,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暨深化解析专题汇报会了解到,省信访局今年以来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办法作了修改,重点是改变以往简单以上访量的多少评价一个地方信访工作的做法,加大了对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解决问题、开展网上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面的评价力度,涉法涉诉信访一律不纳入考核范围,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会上对做好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暨深化解析工作作了要求。他指出,要注重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重心下移。要随机抽样选择县区和镇街进行检查,不但要到基层单位去听、去看,而且要到上访群众家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二是注重问题导向。要注意发现贯彻条例过程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趋势性的问题。三是注重重点解析。要结合条例宣讲、解读来解析有关问题,在单位作解析时要根据该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是注重制度完善。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据省信访局介绍,该局正积极推动省直部门开展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定工作。目前,各部门正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梳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部门的清单。同时,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诉访分离。

   省法院副厅级专职审委会委员赵军指出,劳资纠纷、农村土地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关涉民生的案件数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占信访总量的近1/2。但赵军也发现了可喜的变化:“全省法院去年再审审查案件10302件,同比增长12.47%,反映诉访分离后有更多的案件进入了法律渠道,更多的信访人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而不是信访途径来反映问题。”

   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表示,省信访局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依法逐级走访的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建立了群众来访事项办理告知制度,制作群众来访告知单,对信访事项作出交办、转办的,或依法不予受理的,分别以书面形式告知;交办、转办的,说明去向;不予受理的,阐明理由,,并给予指引。

   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群众到省上访中共有643批4798人次经核实属越级上访而被告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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