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妇联,委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蓉医疗机构: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4〕426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43号),制定《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可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总工会 省妇联
2014年6月12日
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总体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一、组织机构
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由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总工会和四川省妇联联合举办。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四川省妇联妇女发展部承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委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协办。
竞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沈骥担任,副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机关党委书记冉茂琴和省总工会副主席武晓鹏、省妇联副主席李静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省教科文卫工会、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和相关支持单位负责同志(具体名单另行下发)。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监督组和仲裁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组负责题库建设、竞赛命题、问题解答、竞赛评判和省级选手集训等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仲裁组负责综合专家组和监督组意见,对竞赛过程和结果分歧进行裁定。竞赛规则如有重大调整须经组委会讨论通过,未尽事宜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竞赛内容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以基础、基本、技能为重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三个方面。
(一)围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母婴传播性疾病、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产科出血识别和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肩难产处理。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第3版)》(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等8个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和《四川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体格生长、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儿童营养、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四版)》(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三)妇女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四川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等妇女常见病防治,以及更老年期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细胞学取材及结果判断、分段诊刮。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妇女保健学》(熊庆,吴康敏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政策规范。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终止早期妊娠技术和绝育术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避孕药具规范使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副反应和并发症的诊治和预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T型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环形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指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编译.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参与此次妇幼健康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除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蓉医疗机构、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省级初赛外,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州)的初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
(二)省级以上机构代表队。
省级以上机构以机构为单位组队,先参加8月上旬的省级初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院级领导担任领队,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每名队员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从省级初赛选拔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的优秀选手,组成省级参赛队参加8月下旬的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决赛,领队和联络员由省妇幼保健院派员担任。
(三)市(州)代表队。
市级以下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市(州)为单位组队,参加8月下旬的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市级卫生计生局妇幼科(处)长或机关党办(工会)或总工会或妇联或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为市级初赛优秀者,应分别来自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3个层级,每名队员代表本市(州)参加省级决赛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四)参赛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3.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乡镇(社区)级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至少分别为10年、8年、5年、5年(截至2014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6.通过逐级竞赛选拔产生。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含省级初赛)、省级决赛、省级集训、国家级复赛和决赛4个阶段。
(一)初赛。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总工会、妇联负责于8月10日前组织完成初赛,并选拔人员参加省级决赛。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总工会、妇联组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妇幼健康技能岗位练兵,在7月15日前通过竞赛选拔出乡级、县级人员各2名(包括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参加市级初赛;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总工会、妇联组织各县(市、区)选拔出的选手进行初赛,每个市(州)选拔4个项目选手各1名参加省级决赛(其中3名分别来自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3个层级)。
各省级以上机构于7月15日前通过院内竞赛选拔4个项目的4名选手,每名选手于8月10日前参加省级初赛中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省级初赛选出4名选手组成省级参赛队,参加省级决赛。
(二)省级决赛。
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妇联负责组织决赛,并选拔人员参加国家级复赛和决赛。21支市级代表队和1支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1)。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分钟。
3.知识竞答。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2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3组,每组7-8个队,按组别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竞答,每组竞答时间120分钟。
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竞赛情况总成绩的前9个市(州)采取知识竞答方式进行团体总决赛,竞答时间60分钟。
(三)省级集训。
根据国家方案要求,在省级决赛选手中,分别在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按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4个层级,各选拔3名优秀选手进行脱产一个月的封闭式集中训练,由省级专家全程指导,通过重点培训、知识竞答、模拟复赛等方式,确定4名正式参赛选手参加国家级复赛,预备4名后备选手。
(四)国家级复赛和决赛。
组织我省选手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复赛和决赛。
五、竞赛命题
本着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能,全面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目的,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组委会专家组根据“竞赛内容”建立练兵题库(将在妇幼健康工作群里发布),供各地参考学习。
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省级决赛命题主要在练兵题库中产生,适当增加“竞赛内容”范围内练兵题库中未涉及的部分内容。
六、决赛计分
(一)计分方法。
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个人)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团体)和地方组织竞赛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总决赛成绩为团体总决赛时知识竞答成绩。
(二)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
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代表队。团体总决赛成绩出现并列时,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代表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含团体总决赛)成绩。
七、奖项设置
(一)荣誉称号。
在省级决赛中,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成绩第1名的参赛选手,经审核符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条件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为激励更多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个人决赛成绩前3名的参赛女选手,经审核符合“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妇联申报;4个竞赛项目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各个单项决赛成绩第1名的女性参赛选手,经审核符合“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评选条件的(已获得“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称号者除外),按程序向省妇联申报。团体总决赛成绩前4名的市(州),经审核符合“巾帼文明岗”推荐评选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妇联申报。
在国家级决赛中,取得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名参赛选手,作为候选人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取得个人决赛总成绩前3名的女性选手,经审核符合“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条件的(在省级决赛中已获得“三八红旗手”称号者除外),按程序向省妇联申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符合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相应基本条件,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国家或省个人决赛成绩前3名的参赛选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相应岗位。
(二)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个人奖。
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4名)、第2-4名为个人二等奖(12名);个人决赛成绩第5-8名为个人三等奖(16名);个人决赛成绩第9-22名为个人优秀奖(56名)。
(三)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单项奖。
4个竞赛项目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各个单项决赛成绩位列前4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四)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团体奖。
各市(州)团体总决赛成绩第1名为团体一等奖、第2-4名为团体二等奖,第5-9名为团体三等奖;团体决赛第10-21名为团体优秀奖。根据市(州)竞赛组织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总工会和妇联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工作出色的省级以上机构、竞赛支持单位和专家组专家颁发特别贡献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市(州)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财物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市(州)加盖公章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二)全员练兵。
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技能竞赛为抓手,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并自下而上逐级开赛,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需省级专家做现场指导或作为评委参与市(州)现场竞赛的,可向省组委会办公室申请,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协调支持。市(州)竞赛可参照省级决赛奖项设置,设置本地竞赛活动奖项予以表扬。
(三)严审资格。
各市(州)要做好参赛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竞赛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发现人员资质造假,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现市(州)、省级以上机构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则取消组织工作考评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决赛报名。
各市(州)于8月15日前务必将盖章后的本市(州)参赛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3)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省级以上机构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送名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五)加强宣传。
各市(州)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信息、总结经验,及时将本市(州)练兵、竞赛情况以简报(1000字以内)、图片、视频等形式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扩大社会影响。请于8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初赛情况总结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六)强化保障。
各市(州)要加强竞赛活动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市级以下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经费和参加省级决赛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各地解决。各市(州)参加省级决赛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省级解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九、联系方式
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丹,明娟,张琚
电话(传真):028-86137785,028-65978250
Email:wstfsc2007@163.com,scfybjb@126.com
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
联系人:李多为
电话(传真):028-86121251
Email:875128184@qq.com
四川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冉红
电话(传真):028-86637588
附件:1.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表
2.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3.四川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代表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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