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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抓住医疗纠纷的关键

2015-11-05 23:09 | 来源: | 浏览 :

2014年发生了11.5万起医疗纠纷。尽管这个数字足以令人震惊,但由于统计困难,可能还低估了事情的严重程度。在这些医疗纠纷中,直接造成医护人员人身伤害的案件固然占比很低,但其广泛传播,足以令医护人员沮丧,并且长远看来,也无益于患者的福利。
但对患者及其家庭来说,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但要承受医学后果,接下来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申请赔偿时,还可能要面对无形但巨大的制度性障碍。
2002年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由主管卫生的政府机关主持医疗纠纷的调查与处理,,由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医学鉴定报告。但由于卷入纠纷的主要是公立医院,而政府是公立医院的出资方和管理者,这一规定的公正性屡屡受到质疑。人们还担心,由临床医生组成的医学会在进行匿名鉴定时可能包庇同行。这种情况再加上行政和法律救济途径不足,不但易使患者家庭因走投无路而发生激烈冲突,也使得职业“医闹”有隙可乘。
国家卫计委试图通过更新法规来应对日益严重的局面,近日向国务院提交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中最醒目的变化是删除了“医疗事故的赔偿”一章,提出要通过商业保险来完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机制,还提出政府主管机构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而要通过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等渠道,拓宽解决医患纠纷的渠道。
我们赞赏这些变化。同时遗憾地指出,在关键的医疗事故鉴定方面,送审稿中体现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学鉴定是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分配的前提,也是进行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的关键证据,显而易见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所在。各界曾多次建言,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时,应该合并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并实施公开、透明、实名的鉴定程序。送审稿在这方面无所作为令人疑惑。我们认为,抓住医学鉴定这个核心问题,树立中国社会对专业医学鉴定的信任,才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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