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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她在一家医院做肾上腺肿瘤手术 1998年,她在另一家医院

2014-07-11 09:41 |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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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她在一家医院做肾上腺肿瘤手术 1998年,她在另一家医院做胆囊切除术 2012年,她从腹腔外壁取出一枚2厘米长的手术针 肚子里的手术针 哪家医院留下

发布于:2014/7/11 4:01:30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侯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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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琳露出了右边腹部三次手术位置

  “今年4月,终于从腹部里取出了那枚手术针,也让我无端挨了第三刀。”家住重庆江北区洋河一村,53岁的李琳对重庆晚报记者称,1993年和1998年,她先后到两家医院做过手术,术后腹部腰部便一直疼痛不已。谁料20年后居然检查出,她的腹部遗留了一枚手术针。

  昨日上午,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摄影报道

  手术后

  她腹部留了一枚针

  “先后两次手术,位置均在右腹部同处,约二十厘米长。二十年来,腹部和背部一直都痛,我只好不停做理疗推拿,稍微减轻疼痛感。”李琳说。

  李琳在法庭上陈述到,1993年4月12日,她在重庆渝中区一家大型医院(下称A医院)做了肾上腺良性肿瘤切除手术。术后一年多时间里,右半边腹腔都没有知觉,完全麻木,后来腹部与背部隐隐作痛。1998年8月4日,她又在在重庆渝中区另外一家大型医院(下称B医院)做了胆囊切除术,这次手术后,无论天晴落雨,李林的背部都感觉胀痛,腹部也一阵阵刺痛。

  2012年底,李琳因心脏不适,到重庆渝北区华山医院做胸片检查。结果发现,她腹腔外壁有金属异物,后到重庆江北人民医院做CT,确诊。

  “从医院的胸片影像看出,该金属异物呈细细的月牙状,约两厘米长,明显就是一枚手术针。”李琳说,她想到肯定是前两次手术后遗留的。

  去年上半年,李琳与两家医院在重庆渝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未果后,便于去年7月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各种赔偿13万余元。

  压力大

  小面馆都无心打理

  “知道自己肚里有枚手术针,总感觉有个定时炸弹放在身体里。”李琳说:“我经营的小面店都很少去打理了,那里顾客多,生怕被人撞到后,针会刺穿到腹部里面。”

  “二十年来,李琳一直在喊腹部背部痛,后来才知道是针在作怪。”李琳的同学李跃进说。

  李琳的辩护律师、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孔华称,去年七月,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该案件。在承办法官建议下,李琳在今年4月到大坪医院取出了这枚手术针,A医院预支两万元。

  “二十年里,我前后做了三次手术,想不到最后一次居然是前两次埋下的祸根。”李琳无奈地说,“我患有糖尿病,担心这次手术后,伤口不能很好的愈合。”

  均责任

  两医院各担50%赔偿

  昨日上午庭审中,两家医院代理律师都承认李琳在医院做过手术,但都不承认遗留在患者腹部手术针的事实。

  “上次开庭,你们出示病历档案,B医院病例上标明术前手术针是五备一(涉及手术的有6枚手术针———记者注),术后手术针也是五备一。A医院病例上也没有遗漏手术针的说明。”李琳激动地说:“这枚手术针,总不能是我喝下去的吧!”

  至于手术针到底是在哪家医院手术后遗留的,李琳表示,由于两次手术都在右腹部同一位置,因此她很难判断。

  庭审中,两家医院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考虑到李琳先后到两个医院进行过外科手术,责任无法具体划分,愿意两家医院均担责任,各担50%赔偿费用。

  李琳对两家医院均摊该起医疗事故表示无异议。

  起分歧

  医院认为患者索赔过高

  法庭上,李琳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以及最后一次手术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麻醉保险费等5万余元,共计13万余元。

  A医院代理律师表示,李琳此次手术属于皮下异物取出,愿意支付不超过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B医院代理律师则认为,李琳未达到伤残等级,8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张孔华表示,李琳二十年来的理疗按摩费都不止八万元。同时精神上还受到一定惊吓,这一切都源于两家医院的手术过错,因此才请求法院支持8万元精神抚慰金。

  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法官并未当庭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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