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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正常的胎儿突然死了 家属悲愤讨要说法

2014-07-23 14:45 | 来源: | 浏览 :

  一对“90后”小夫妻,原本正满心欢喜地准备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但所有的幸福却在6月29日那天戛然而止:胎儿死于母腹。一个家庭对新生命诞生所倾注的期盼、憧憬转瞬间化为遗憾和悲痛。

  一个本该顺利降生的小生命,还没来得及睁开眼看看这个世界就不幸离去,委实叫人痛惜,究竟是谁的过错?

  事后,产妇家属称,是医院之过导致胎儿不保。医院方面则希望家属能够配合去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再谈赔偿事宜。

  记者昨天获悉,经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平湖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平湖市医调委)介入了此事的调解工作,目前已经调解完毕。

  一切正常的胎儿突然死了

  今年6月,对于晓晴(化名)和阿峰(化名)夫妻俩来说是个特殊的时节,因为即将到来的小宝宝,让这个初夏更增添了满心的期待。马上就要变成甜蜜的三口之家了,宝宝会长得像谁多一些呢?准爸爸阿峰每天都是这样幸福地猜想着、等待着。

  6月18日,晓晴的预产期到了,全家人都开始紧张起来。阿峰陪着晓晴来到平湖某医院进行产检,检查显示胎儿一切正常,这让小夫妻俩也稍稍松了口气。但出于安全考虑,长辈们建议晓晴还是住院待产比较妥当。

  6月23日,晓晴开始住院,入院检查并未发现异常情况,一家人都欢欢喜喜地等待着这个小生命的降临。

  6月29日7时许,晓晴出现腹痛,主治医生前来查看后告知,宝宝今天就要出生了,准妈妈晓晴既紧张又兴奋。14时检查胎儿一切正常,15时检查胎儿胎心148次/分,晓晴宫口开1.5厘米。17时30分,交接班护士前来检测胎心时发现,胎儿胎心音消失,在进行B超检查后确诊无胎心搏动,胎儿死亡。次日凌晨0时37分,晓晴在身心备受煎熬之下自然分娩一死亡女婴。

  家属悲愤讨要说法

  晓晴夫妇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几近崩溃。因为是第一胎,晓晴自怀孕后一直都非常注意,定期产检、谨遵医嘱。这次住院待产检查也是一切正常,临产当天15时检查时胎心正常,怎么到了17时30分宝宝说没就没了呢?

  得知这一消息后,双方家人也颇为震惊。冷静下来后,亲属们开始探寻原因。晓晴的父母仔细回忆了女儿6月29日临产前的全部经过,并将矛头指向了医院:6月29日当天15时,医生检查胎儿胎心正常,晓晴宫口开了1.5厘米,已经是临产状态,按照要求,医院应该每小时对产妇做一次产前检查,时刻做好产妇生产准备。可是,在15时至17时30分这两个半小时内,医生却不见了。直到傍晚,交接班护士发现胎儿胎心音消失,但为时已晚。

  家属认为,医生离岗2.5小时,对临产的产妇不闻不问,直接导致了晓晴腹中的胎儿窒息死亡,愤而提出70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着手调查事发当天的具体情况,追查相关责任人。通过了解后,医院方面给出的说法是,产妇临产当日的15时至17时30分,值班护士去查过房但未检查胎心,当时产妇的宫缩不明显,宫口未开到4厘米,从而没有将其送至产房待产。

  面对患者家属提出的质疑和高额赔偿,医院方面表示,院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认为患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希望家属能够配合院方,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再谈赔偿事宜。“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承担。但是,在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应该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进行计算。”

  医调委“三轮”调解化纠纷

  事后,医患双方进行过多次协商,但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始终意见不一,僵持不下,后于7月1日向平湖市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市医调委受理后于7月2日上午召集专业调解员,进行了首次调解。这起医患纠纷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平湖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也派人参加了本次调解。

  在宣布调解纪律后,调解员采取“缓和心理法”,在一旁耐心地倾听医患双方的各自陈述,并不随意打断,详细了解本起纠纷的始末。

  在陈述过程中,阿峰的父亲向调解员出示了所有的证据材料。据产前记录显示,院方在6月29日产妇晓晴临产当日的7时至15时,每隔1-2小时对产妇进行产检,胎儿的胎心均正常,17时30分记载:胎心音消失。调解员发现,15时至17时30分的产前记录却是空白一片。

  在证据和家属们的指责面前,院方哑口无言。经过医院内部调查了解,事发当日,产妇晓晴的主治医生离岗2.5小时确属事实,医院方面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给予患方经济赔偿。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徐怀瑛和马龙华两位调解员细心分析案情,见医患双方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已无异议,便以医院全责为调解基础。

  孰料,医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再一次产生巨大分歧,当天没有调解成功。

  7月3日上午,医患双方又一次来到了平湖市医调委调解室。这一天,双方就赔偿项目达成一致,但具体数额还是没能统一。

  7月4日上午,医患双方再一次坐到了一起,调解继续。面对一边是有些为难的院方,另一边是态度强硬的患方,双方的意见不一致无疑又给调解增添了难度,两位调解员兵分两路,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做起了沟通。

  最终,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十余万元,并退还患方医药费押金。

  前几天,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项已由院方兑现。至此,这场历时3天,总时长达11个小时的调解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这起引起了当地社会、群众高度关注,很有可能被激化的医患纠纷在两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终得以及时、妥善化解。

  案件评点: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本案中,产妇已经进入临产状态,情况紧急,医生离岗的失职行为置产妇安危于不顾,实属不该。再多的赔偿都不能掩盖过错,如果医院多一份应急预案,如果医生多一份责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一条无辜的小生命死于母腹,令人痛心,也发人深省。

  痛定思痛,通过本案,医院应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整改管理漏洞,谨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卫生部门也不能姑息医生擅自离岗,应依法追究医院失职、医生缺位的责任。于患方而言,在产生纠纷后应当采取理性手段解决问题、依法维权。

  相信通过三方努力,,共借“法律之力”留住滑坡的医德、唤醒救死扶伤精神、引导患者理性维权,可以重构医患双方的互信互谅,给当下白热化的医患关系降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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