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死人事件获持续关注 自废舆情武功成隐患
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将爱尔眼科舆情指数定为61分,对应橙色预警级别,属于较大舆情危机。近一周内,百度新闻搜索共收录爱尔眼科相关报道59篇,新浪微博近一周内共收录爱尔眼科相关微博657条。
本周内,爱尔眼科10天内2病人死亡的消息再获关注,虽然目前来看相关报道影响尚有限,但该事件仍有继续升温趋势,因此不容忽视。当然,爱尔眼科最大的舆情隐患还不是此次的负面报道。此次,面对舆情危机,爱尔眼科再度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这种以拖、等、耗等消极抵抗手段应对舆情危机的手段最终只会让爱尔眼科自废舆情武功,这才是爱尔眼科最大的隐患。
爱尔眼科医院病人死亡事件或持续关注被指快速扩张留隐患
在沉寂一个多月之后,爱尔眼科致人死亡的消息再度被媒体翻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臧允浩报道,爱尔眼科发布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预告报告期内爱尔眼科净利润将在1.41亿元至1.46亿元之间,较去年同期增长38%-43%。然而医死人的事件却给爱尔眼科的靓丽业绩预期蒙上了一层阴影。
根据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的观察,爱尔眼科医死人的事件曾于6月23日被人民网报道。该报道指出,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在6月1日—6月7日之间,有2名病人相继死亡。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一位声称负责新闻宣传事宜的周姓工作人员称,两名死者,一位是来自武汉黄陂的70多岁的老人,78岁,于5月26日晚上6点左右入院,6月2日打算做白内障手术,但在入院后3个小时左右,于当天晚上9点零8分突发脑溢血,后送至湖北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于27日下午死亡。另一位为襄阳妇女,57岁,6月5日在医院做了眼睛玻切手术后,于6月6日晚间猝死。院方声称该妇女是在当晚9点55分发病,23点35分病人死亡,院方对其采取了最适宜的抢救方式。而网友则反映,病者襄阳妇女6月6日晚9点左右出现昏迷状况,到晚上12时左右才转入湖北省人民医院,中间经历了约三个小时。网友对此有疑问:对于一名急救病人,分分秒秒倍加珍贵。从病人发病到抢救无效后死亡,中间具体经历了什么?
对于这两名患者的死亡,院方均表示患者死因与眼病诊疗行为无关联。
7月17日,人民网又刊登了相关后续报道。该报道称一位死者(妇女)的家属对病人的死发出质疑,称涉事医院“没有什么急救设备、对突发的事件没有好的措施”,“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据死者家属介绍,在6月6晚九点左右突然昏迷。“昏迷后,去叫护士,护士不动,又叫了一次护士才来看了一眼然后去找值班医生,20分钟左右值班医生才到病房。医生到后由于没有抢救经验和抢救设备,只采用了胸部按压,并叫家属做人工呼吸。抢救一个多小时后,才叫省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把病人转过去,到省人民医院病人已经死亡”。对此,院方坚称医院方面则称,当时进行胸部按压是最好的抢救措施。
该报道称,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并未看到“急救室”。在该医院的走廊道上,有就诊提示写道,本院是治疗眼病的专科医院,请发热、腹泻、出疹患者就近至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问诊就诊。此后,人民网方面曾多次联系该院有关人员,依然不能明白该院是否能急救做眼科手术引起的其他疾病。
而中国经济网在7月25日的报道中也表示,爱尔眼科董秘办、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均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不过该报道也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像眼科这种突发事件较少的医院,一般都不会有较强的急救能力。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地处市区,出了紧急状况可以就近抢救,因此医院不具备急救条件可以理解。但是该人士也强调,“医生要有急救意识,不可疏忽大意”。至于此次病人死亡事件能否算是爱尔眼科的医疗事故,,该人士表示,还需要权威机构调查才能确定。
中国经济网的报道将关注焦点更多地集中在此次事故背后的问题上,认为爱尔眼科的过快扩张是导致问题的根源。报道称,2009年末,爱尔眼科上市时只有19家医院,但颇有抱负的爱尔眼科掌门人陈邦在近几年里迅速将爱尔眼科“复制”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至今已拥有医院50家。今年4月,陈邦在爱尔首创实施医疗行业“合伙人计划”,而这一计划也被视作爱尔眼科新一轮扩张的开始。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各种问题都难免会遇到。像眼科、牙科这类专科医院的术前检查不可忽视,并不是所有眼病都可以到专科医治。随着医院扩张下沉,爱尔眼科还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做好规范化管理,否则就会埋下隐患。
【微舆情】
跟据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的观察,爱尔眼科患者死亡一事并未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引发巨大反响。
6月9日,网友“155cm的世界弘图1992”发布微博,称“1、武汉爱尔眼科医院一周内连续治疗两名眼病患者死亡,他的管理运行、医疗水平、相关设备是否达标? 2、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应按规对其监管,…令整改或停业? 3、该医院位于省城,有大量眼疾患者,下一个悲剧会谁的身上?”
7月25日,网友“睿之虎”质疑死亡事故的根源其实是医师素质问题。他说:“其实不是扩张的问题,而是里面的医生是聘来的,不可能是大医院里的主流医生。”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网友就眼科医院是否需要设置急救室进行了争论。
微博平台上,未发现爱尔眼科方面的任何相关回应。
【舆情回溯】
爱尔眼科曾陷入虚假广告危机未发现任何正面回应
根据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的观察,爱尔眼科以往的舆情态势相对平稳,媒体报道中,宣传性报道占据了绝大比例。目前可观察到的舆情危机除去此次死人事件外,仅有一次虚假广告危机。
2014年1月17日,人民网记者赵敬菡报道,爱尔眼科的广告“7秒治愈近视,国际尖端激光技术。最快只需7秒、最多49秒即可治愈100度至3000度之间的近视,以及600度以内的散光、远视。全程无痛,不打针,术后第二天即可正常工作和生活”黑龙江省工商局当作典型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黑龙江省工商局认为,该广告涉及诊疗方法,使用绝对化用语,隐含保证治愈,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该报道还指出,在2013年12月,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曝光了9月份的虚假违法广告。其中,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两度“上榜”。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3年9月份严重违法广告中,也出现了该院的名字。
#p#分页标题#e#报道援引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观点,称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是一种短视行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这不仅轻易损害了辛辛苦苦积累的美誉度,还会打碎民营医疗机构在公众心中脆弱的信任度,进而严重危及民营医疗行业的诚信度。
2月19日,人民网发表了评论文章,批评爱尔眼科广告违法的行为。文章认为,爱尔眼科违法虚假宣传,其实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近视”行为,不仅失信于人,而且还埋下了医患纠纷的祸根,最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文章认为,爱尔眼科不惜挑战公众信任,敢于触碰违规红线,说到底仍是利益驱动,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看似赚点小钱,却严重透支了爱尔眼科的美誉度,进而产生办院危机,绝对是得不偿失。
3月13日,爱尔眼科再度因为广告问题被批,不过此次违规宣传的主角是一款名为麦迪格角膜塑形镜的产品。该产品宣称,配戴之后很快能降低近视度数,几天就可摘掉眼镜。然而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却已过期。报道称,南京爱尔眼科等医院仍在出售该产品。
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并未发现爱尔眼科方面的任何相关回应。倒是2012年10月22日、2013年8月6日,武汉爱尔眼科与南宁爱尔眼科分别在其官微上呼吁患者勿信关于白内障治疗的各种虚假广告,借以推广其白内障手术业务。
【近一周舆情综述】
跟据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的观察,近一周内,百度新闻搜索共收录爱尔眼科相关报道59篇。其中,中国经济网关于爱尔眼科死人事件的报道共计被转发26次。其余报道涉及爱尔眼科业务扩张、成功病例、线上活动、护眼知识科普等方面,无负面信息。
自媒体平台方面,近一周内,新浪微博共收录爱尔眼科相关微博657条。死人事件虽然目前反响尚不强烈,但根据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的观察,此事件确有升温趋势。不过爱尔眼科的各种正面宣传在数量上仍占压倒性的优势。
【舆情指数】
爱尔眼科舆情指数61分自废舆情武功是最大隐患
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将爱尔眼科近一周舆情指数定为61分,对应橙色预警状态,属较大危机预警。此次危机的主角无疑是十天内两名患者死亡的事件。由于此次事件最早于一个月前便已曝出,当时反响有限。此次再度被曝,已属翻炒。根据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观察,该事件虽然目前影响力尚小,但确有升温趋势,依然值得警惕。此外,在相关舆情的应对中,爱尔眼科方面采取了完全逃避的态度,这一点也会对平息舆情危机产生不利的影响。
纵观爱尔眼科的整体舆情态势,铺天盖地的正面宣传可算是一大特点,由此也可粗略看出爱尔眼科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一些思路。那就是用海量的正面声音淹没一切不利的报道。爱尔眼科在正面宣传方面确实可圈可点,护眼知识科普、主打温馨牌的慈善报道(主要对应眼角膜移植手术)、加上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至少在医疗领域,其正面宣传功力足可位居一线行列。
然而在舆情危机应对方面,爱尔眼科展现出的“风采”却让人不敢恭维。在中国企业舆情网观察到的两次舆情危机中,爱尔眼科所采取的唯一舆情应对行动就是拒绝应对。一脱到底,死等媒体注意力被其他事件转移。
从结果上来看,爱尔眼科以海量正面消息冲刷负面报道的思路似乎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两次舆情危机均未引发巨大反响,负面的报道似乎也完全没能阻碍爱尔眼科扩张的脚步。不过,在中国企业舆情研究院看来,这更多的还是侥幸。公众的习惯永远是更加关注负面消息,本周内,尽管爱尔眼科也有不少好消息,但中国经济网一篇负面报道的转载量就占去了其新闻总量的将近一半,这便是很好的证明。那些看似没有掀起波澜的负面报道,由于没有得到回应,终将成为深埋在地下的舆情地雷,日后仍有再度爆发的可能。而面对质疑,选择逃避的习惯也只会让爱尔眼科在舆情危机面前始终处于被动。如果将来真的遇到更加重大的舆情危机,在舆情管理方面自废武功的爱尔眼科只怕将无法应付。
【企业监管信息查证】
爱尔眼科(300015),公司全称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邦,董秘为吴士君。
证监会、上交所官网近期未发现爱尔眼科相关负面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无爱尔眼科相关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近期未发现爱尔眼科负面信息。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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