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新增内容 明年实行
2014-12-08 12:43 | 来源: |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4-12-05 12:42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今晚网讯 (今晚报记者 高羽)妥善、及时、有效地处置好医疗纠纷,关系到患者、家属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围绕“规范更严谨、措施更便民、保障更有力”,新增了以下内容: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权利。《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调解;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处置医疗纠纷的程序。《条例》明确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的时限按照工作日计算,这一规定保证了有关方面能够更充分地了解事实、沟通意见、实现和解;明确了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条例》规定,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委派理赔人员参加医疗纠纷调解,,为有关方面及时理赔和赔付创造了有利条件。
【编辑:王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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