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标】 湖南药招办 VS 中国药促会,互掐→→和谐全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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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招标办负责人扬言欲起诉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予以严正回应
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5-2-4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称我会)针对湖南省近期开展的药品招标工作撰写了研究报告,并于2015年1月30日报送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湖南省药品招标办),同时在我会官网上公布。
湖南省药品招标办副主任胡茹珊于2015年2月3日下午4点半致电我会,主要表达了以下几点意思:
1、对我会进行批评和指责。指责我会权力太大,对湖南招标工作都“敢”指导;仅仅收了几家企业的钱就胡编乱造,所说意见不具任何专业性;不应该将意见挂网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她还表示征询了律师意见,认为我会这种行为违法,要起诉我会。
2、大部分企业是支持湖南招标结果的,在议价过程中,个别企业认为专家砍的价砍得太少,企业甚至还可以给更低的价;另外,许多原来弃标的企业(包括抗议的企业)都向湖南药品招标办表示自己闹错了,要求可否重新确标。
3、要求把《湖南日报》1月30日发表的《揭秘湖南新一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报道挂在我会网站上。
2月4日上午10点半,我会相关负责人主动与胡茹姗主任进行联系,就前一天的电话内容进行回应与沟通。胡主任再次表达了以下意见:
1、认为药促会没有对湖南省药品招标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没有通过调研和论证,也非直接转交企业意见,而是通过恶意歪曲事实,妄下结论性意见,从而误导部分应该确标的企业没有确标。
2、人机对话是专家议价方式之一,是部分省份已经成熟的阳光公开的做法;参加议价和竞价打分的临床专家,比价格主管部门和药学专家更清楚药品的进价、销售价,更懂得药品在市场运作中的价格空间,砍价绝对有理由。
3、认为我会将给湖南省药品招标办的意见函公开挂网的做法违法,湖南省药品招标办不会通过正式回函的方式回应我会,而是要走法律程序起诉我会,要求我会撤掉挂网的意见函并公开道歉。
对此,我会相关负责人做出如下回应:
1、我会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由国内民族创新型制药企业及研发机构组成的国家一级社团,以“创新、产业化、国际化”为宗旨,以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己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还特别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我会作为社会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没有任何强制他人行为的权力。
近几年来,我会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就我国医药政策提出研究意见和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肯定;我会还多次接受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的政策研究课题项目,为完善我国医药政策环境建言献策。2010年以来,我会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招标工作提出了研究意见。我会切实贯彻党中央精神,根据相关行政法规,依法履行社会团体职责,反映会员单位正当权益,这既是党中央精神、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正当权利,也是我会应当承担的责任。
2、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湖南省药品招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企业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胡编乱造、恶意歪曲的动机。我们认为医药产业与社会、政府应当共同承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水平,降低医疗费用的责任。各方所有行为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实现让人民能够用上放心药的最终目的。
3、我会依据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以及我会章程的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的程序,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企业的会费标准,会员企业自愿参与我会的社团活动。胡主任认为我会收钱即代表企业说话,是对我国社团管理制度的极大误解。难道收了会费漠视会员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去反映会员企业的正当合理诉求是社团应有的行为吗?
4、我会近年来给广东、安徽、福建、上海等地的招标部门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部分省市专门与我会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如上海市医保局专门约请我会领导,听取我会对药品招标采购的意见;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专门给我会复函,告知他们采纳我会意见的情况,并表示欢迎我会对福建的药品招标工作继续提出意见、建议。这些省市的做法都反映出当地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的态度,值得肯定。
5、关于我会将对湖南招标办的意见挂网一事,我们认为既然湖南招标工作阳光公开,又何惧他人公开提出意见?我会把给湖南省药品招标办的意见函挂网的目的就如同湖南把招标方案公开一样,让社会来监督、检验我会的观点是否正确;我们欢迎且决不拒绝接受批评。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时代,很难想象拒绝意见的机构或个人的工作能够卓有成效。
6、指责我会意见函误导企业,使应该确标的企业没有确标,这种说法既无事实根据又本末倒置。我会发出意见函是在湖南省第二轮报价解密时间之后,如何能将企业未确标的责任归咎于我会的意见函?既然胡主任认为大部分企业是支持湖南招标结果的,我会意见又如何能够误导企业呢?
7、胡主任提出个别企业认为专家砍价太少,他们甚至还可以给出更低的价格。若确如胡主任所言,那正好反映出我国制药企业及药品存在质量分层现象,只要不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赞成针对上述企业的品种继续砍价。但我们告诫这些企业,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和人民健康权益来换取市场利益。
8、胡主任提出物价部门不如临床专家对药价更了解,应当由临床专家来确定药品价格。这种做法的依据何在,临床专家又依据什么来确定药品价格?临床专家又是如何了解企业产品的真实价格的?这恰恰是需要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价格法》规定制定药品政府指导价的职能部门是价格主管部门,胡主任对此有不同看法,可以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和药品定价机制改革的建议。
9、胡主任提出要起诉我会。若我会因维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而成为政府部门的被告,我们愿意随时应诉。我们欢迎相关部门与我会交流、讨论会员企业的合理诉求,宣传政府的政策主张。但是,我们也不惧怕任何恐吓和威胁。我们认为,药品招标工作应当符合药品市场的正常规律,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使社会、公众和产业共赢。否则,任何强制做法都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我会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湖南省的药品招标工作和湖南中标品种的质量状况,继续发挥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我们始终愿意与包括湖南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共同合作,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降低医药费用,为中国民族制药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共同努力。
总而言之,在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新、强调依法治国、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今天,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希望湖南的医药政策更加理性、更加合理,广开言路,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维护企业和产业的合法权益,最终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让产业得到很好的发展,让湖南人民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药产品。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扩展阅读:药促会发文反对湖南招标
syphucsg edited on 2015-02-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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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fangjinbo wrote:
热闹了!个人觉得药促会没说错,湖南招办的人居然在这个时候出来挑事,大多的企业都应该对他们气不顺呢!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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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olo wrote:
拟中标结果中发现议价品种有的只将1%,有的将50%。专家们议价的依据?不公才是原因
专家议价依据不明
按照湖南招标数据:议价和竞价品种平均降幅分别约为11.56%和18.37%,议价品种降价幅度跟其他省份差不多,都是10%左右,公开也无妨
syphucsg edited on 2015-02-0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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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招标价惹急药企 药促会公开掐架
2015-02-0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核心提示:湖南省药品招标走到了风口浪尖。2月4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简称“中国药促会”)刊登一则“严正回应”公开与湖南省药品招标办掐架。
湖南省药品招标走到了风口浪尖。2月4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简称“中国药促会”)刊登一则“严正回应”公开与湖南省药品招标办掐架。
“国内的原材料、人工成本都不断在上升,药价降价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降。”中国药促会相关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中国药促会的一则意见直指湖南省药品招标办的砍价,“仅以降价作为最终目的,主观随意的色彩较浓。”引爆了药企与招标办的角力。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公开与湖南省招标办叫板的中国药促会会员单位包括了恒瑞医药、天士力、上海复星、上海上药等大型企业。上述负责人坦言,“我们反映的是会员企业的意见。”
中国药促会指责“唯低价是取”
这场掐架其实是缘于1月28日,中国药促会在官网上刊登了一则“对2015年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当中指出了几大意见,包括湖南省药品招标时,“专家提出建议价时没有给出科学明确、公平公开的依据,仅以降价作为最终目的,主观随意的色彩较浓。”
中国药促会举例道,“有的第一轮专家建议价直接在投标指导价的基础上砍掉50%;有的第一轮专家建议价公布后企业按照专家建议价进行报价后,专家又会给更低的第二轮建议价;有的专家不考虑企业给出还价理由,第二轮建议价仅在第一次建议价基础上上浮几分或者几毛钱。这种做法不仅将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贵省参考的相关省份的招标价全部否定,而且也将贵省自己制定的投标指导价全部推翻。”药促会如是抨击湖南省药品招标办“唯低价是取”。
对于上述指责,湖南省药品招标办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久前已经通过《湖南日报》做了说明。记者查阅看到,其提到的报道以“‘阳光’采购剑指价格虚高”为题指出,“砍价”是一门学问,“砍”得重了,企业“缩”回去了,可能废标,“砍”得轻了,又不痛不痒。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胡茹珊在文中解释,“如果本轮集中采购只能维持在上一轮采购的价格基础上,就没有必要启动新一轮集中采购工作,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就无法解决。”
不过,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中国药促会在2月4日又再次刊登一则“湖南省药品招标办负责人扬言欲起诉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予以严正回应”的文章,与湖南省药品招标办撕破脸。
中国药促会称,胡茹珊向该协会表示,将上述意见公开挂网的做法违法,湖南省药品招标办要走法律程序起诉,要求撤掉挂网的意见函并公开道歉。并认为上述的意见“不具任何专业性。”
“若我会因维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而成为政府部门的被告,我们愿意随时应诉。”中国药促会回应。
药企呼吁砍价要合理
“砍价”本来能降低药价虚高问题,但操作上为何遭到反对?
“因为砍价不合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药企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一位参与投标的人士介绍称:“我们一个独家品种,限价是全国最低价,第二轮议价给的价格还不到全国最低价的八成。类似产品多了去,还有上一轮在湖南中标并销售的产品,本轮议价只有上次的一半。这样下去我们活不下去。”
不仅仅在湖南,国内某仿制药企总经理告知记者,对于2015年招标,普遍的一个共识是,药品招标仍将以降价为主流。虽然对招标降价充满预期,但是,其惨烈程度仍超出业界承受能力。
“对于一些价格被压得特别低的药品,我们只能放弃,否则药品还没出车间门口,就已经亏了。”南京正大天晴药业总经理田舟山对记者说。
中国药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各项成本都在上涨,包括了人力、原材料等,但最后价格却下跌了。药价降价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降,要理性地分析。中国药促会认为,目前湖南药品招标违背了国家一再强调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招标原则,将会产生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
据悉,在去年的11月12日,,安徽也曾出现与之类似的药企抗议招标价格事件。
中标价格过高,医保、病人的利益受损;而中标价格过低,药企又表示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招标价格的制定如今已经成为了包括招标办、药企等在内的相关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2015年是医药招标大年,也是医药招标政策大年,还未完成医药招标工作的半数省份,恐怕未来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矛盾会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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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份沟通,多一份理解
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5-2-6
2月4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称药促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对湖南省药品招标工作相关问题的回应,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医药产业内引起极大反响。2月5日湖南药品招标办公室负责人致电我会,表示2月3日和4日其本人致电我会的态度以及讲话内容多有不妥,表示诚恳道歉并希望和药促会保持交流与沟通,共同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我会对上述行为表示赞赏和欣慰,愿意与湖南药品招标部门继续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涉及面广,与我国的医疗体制、医保制度及医药产业结构有着密切关联,需要关注各个方面的利益。国务院提出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是保证我国医改成功的重要战略部署,所谓联动就是三医改革要同步推进,而不是只是片面地将降低药品价格作为医改的主攻方向。近年来,每次药品招标都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主要原因在于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速率不同,人们更多看到政府似乎只是在围绕医药行业这个与医药体制改革核心较远的领域大动干戈。政府期望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来迅速展现医改成果,药品招标部门承载了展示我国医改成果的责任,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堪承载的重负。我们忧心地看到,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工作正在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这一国家招标原则,逐步演变成“价格优先、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在招标方案中及招标的具体实施中,比拼的是谁更能将药品价格压低,致使医改变成药改,药改就是招标,招标即是压价的趋势。忽略了医改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降低医疗费用的增长。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尽管我们每年都在药品降价上大做文章,政府与产业界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卫生费用仍然在增长,药品在整个卫生费用中占比以及门诊和住院次均药品费用都没有实质降低,说明降价与降费完全是有紧密联系但又不同的两回事。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回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议中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们也看到我国已经有些省市开始实行药品在统一平台上挂网销售,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单位在网上直接议价,政府部门制定规则并进行监督。尽管这一做法可能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由于它的公开、透明,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暴露并及时给予解决。
药品采购工作直接涉及患者、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的利益,需要将各方利益进行有效的平衡。当然,患者的利益应当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整个利益链条中患者的辨识能力是最为薄弱的,这就要求医疗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要负起相当的责任。药品是具有安全性风险的产品,药品的价值就在于临床疗效与用药安全,这一价值的实现需要投入与成本并最终在价格上体现。因此,既要反对虚高药价,也要反对唯低价是取,就是为了维护药品的真实价值。如果患者的利益被忽视,则整个医药体系就失去了方向;如果医药产业的研发和生产积极性被压制,不能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患者的利益又如何实现?诚然,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价值如被忽视,则整体价值就有丧失的危险。就短期而言,大幅度强制性降价可能是政府政绩,但把亏损留给了企业,把用药安全风险抛给了患者,当出现问题时,社会问责将使政绩荡然无存,实质上找不到真正的赢家。
目前,有一种倾向非常值得关注,就是在一些地方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方案及实施工作中,对于利益攸关方比较回避,将本应有的合作关系变成了零和博弈,缺少沟通与交流。企业除了满足临床需求而努力创新及为经济发展做贡献,更与政府有着共同的保障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崇高使命。回顾我党的发展历程,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克敌制胜的一**宝。目前,党中央、国务院经常召开的民主党派座谈会、经济民生征求意见会以及全国政协召开的双周座谈会,都是了解社会呼声、沟通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事实证明,这些措施非但没有削弱党的领导,反而使党的作用得到加强。为什么在药品招标中不能够在规则制定前认真听取医疗机构、患者及产业界代表的意见,寻求最大的共同点,找出合理的解决途径呢?那种通过神秘方式将专家聚集到一起,在短时间内就凭主观感觉对万种产品规格确定价格,这种做法怎能科学,又如何能被各方接受?事实证明,多一份交流,多一份理解;多一点沟通,多一些合作。再多的交流与沟通都不会阻碍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只会使行政权力更有效率与成果。
今年是药品招标大年,我们期待各地在出台方案时能够用市场的理念进行思考、用共赢的思维采取行动。医药产业和政府主管部门肩负着同样的责任,就是要向社会提供质量优秀、价格合理的药品,为保障人民健康奉献自己的力量。
药促会愿意继续与各省市药品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献计献策,完善相关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
syphucsg edited on 2015-02-0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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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促会与湖南药品招标办火速“和好”
一财网 陆琨倩 2015-02-06
2月6日,中国药促会发出一则“多一份沟通,多一份理解”,与湖南药品招标办“火速”和好,对事件不愿再作评述;而湖南药品招标办则表示,对此事件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之后新华社会就事件做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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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发出“严正回应”不久,2月6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下称“中国药促会”)发出一则“多一份沟通,多一份理解”,与湖南药品招标办火速“和好”,同时此前刊登的“湖南省药品招标办负责人扬言欲起诉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予以严正回应”从官网撤下。
2月4日,中国药促会刊登了一则“严正回应”,直指湖南省药品招标办在基药招标中的砍价,称“仅以降价作为最终目的,主观随意的色彩较浓。”引爆了药企与招标办的角力。
相关报道:湖南药品招标价惹急药企 中国药促会发“严正回应”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月6日联系中国药促会,但对方对事件不愿再作评述。湖南药品招标办则表示,对此事件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之后新华社会就事件做专题报道。”
中国药促会在“和解”中称,2月5日湖南药品招标办公室负责人致电表示,2月3日和4日致电的态度以及讲话内容多有不妥,表示诚恳道歉并希望和药促会保持交流与沟通,共同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国药促会称,对上述行为表示赞赏和欣慰,愿意与湖南药品招标部门继续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不过,中国药促会未改之前对药品招标价格过低的意见,用“忧心”来形容其心情。
中国药促会称,“在招标方案中及招标的具体实施中,比拼的是谁更能将药品价格压低,致使医改变成药改,药改就是招标,招标即是压价的趋势。” 而这种改变,“忽略了医改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降低医疗费用的增长。”中国药促会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尽管其每年都在药品降价上下大力气,政府与产业界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卫生费用仍然在增长,药品在整个卫生费用中占比以及门诊和住院次均药品费用都没有实质降低,说明降价与降费是有紧密联系的,但又是不同的两回事。该协会认为,对于目前的状况,既要反对虚高药价,也要反对唯低价是取。
“如果患者的利益被忽视,则整个医药体系就失去了方向;如果医药产业的研发和生产积极性被压制,不能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患者的利益又如何实现?就短期而言,大幅度强制性降价可能是政府政绩,但把亏损留给了企业,把用药安全风险抛给了患者,当出现问题时,社会问责将使政绩荡然无存,实质上找不到真正的赢家。” 除了价格外,目前药品招标中采用的议价方式也受到质疑。
中国药促会表示,“有一种倾向值得关注,就是在一些地方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方案及实施工作中,对于利益攸关方比较回避,将本应有的合作关系变成了零和博弈,缺少沟通与交流。”该协会认为,“那种通过神秘方式将专家聚集到一起,在短时间内就凭主观感觉对多种产品规格确定价格,这种做法不够科学,也不会被各方接受。” 而中国药促会的会员单位包括了恒瑞医药、上海复星等大型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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