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周评】商务部助推医药电商 蚌埠药招争议延烧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
头条:商务部助推医药电商 政策拐点何时来临
时序进入2015年下半年,众多医药电商经营者期盼已久的“网售处方药”新政,依然未见声息。
一周前,商务部曾表态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医药、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被部分业界人士视为发展医药电商的政策“拐点”,解禁“网售处方药”或指日可待。但实际上,目前各方对于是否应该放开“网售处方药”意见各异;而线上医保支付渠道受限、医院不愿处方外流,仍是推动“网售处方药”的最大难点。
在9月7日由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医药电商的跨界融合与发展,将是药品零售行业未来服务模式转型的关键,且有利于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同时对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物流配送服务及药师开展用药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商务部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医药电商的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15年6月30日,拥有互联网交易资质的医药电商企业合计有425家,同比增长56.3%。从销售规模看,他们的营业收入平均增幅超过50%,远远高于传统药品流通销售模式的增幅。
单从上述数据看,医药电商的发展前景似乎一片红火。但若把医药电商的产业规模,和全国的整体药品市场的规模放在一起比较,仍能显出医药电商发展的不足。据中科院报告估算,2013年中国药品市场的规模超过1万亿,而整个医药电商市场的规模只有42.6亿元。
其中关键在于,在现行政策下,“处方药”市场仍是互联网医药电商未能开拓的市场禁区。依据国家食药监局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据万得资讯测算,中国处方药的市场规模约有8000亿元,非处方药市场的规模只有2000亿元。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数据则显示,处方药市场一旦放开,医药电商将获得数千亿元规模的市场,网售药品,或将占到医药零售市场规模的30%。
自医药电商蓬勃发展以来,其游说“放开网售处方药”的动作便从未间断。
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一度燃起了医药电商经营者们的希望,并凭此吸引了更多投资者进场。
但如今近一年半过去了,“网售处方药”的正式政策仍未出台。与此政策相关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公开征求意见后,再无下文。
2015年8月,一位接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医药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网售处方药政策很可能暂缓出台。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网售处方药”新政暂缓出台,完全在意料之中。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医保支付尚未打通,医院紧握着处方不外流。在此种情况下,即便放开网售处方药,患者也不会去买。
还有一些医师和药师更直接表明反对网售处方药。据中国药学会安全用药科普传播专家、北京协和医院的主任药师张继春告诉财新记者,“药品不是别的商品”,用错了会危及生命,病人要买处方药,须要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师进行点评,这是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环节,而网售处方药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可控。“医院药剂师听到这个消息,肯定都是要反对的。”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则认为,药品之所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就是因为处方药的性质特殊,一定要在药师指导下用药,避免出现差错。他对财新记者表示,放开网售处方药之前,要先搞清楚为什幺要放开,是为了治病救人,还是为了赶互联网潮流?其次是要“负责任地放开”。
因此,即便商务部表态力推医药电商发展,欲促进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共享;但若相关部门在保障药品质量、打通医保线上支付渠道、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完善物流配送服务、引导医院释出处方等方面,均拿不出可令患者、医疗机构、药剂师、医师等各方信服的配套政策,则放开“网售处方药”之议,短期内恐怕仍难实现。
动态:安徽省卫计委力挺蚌埠 二次议价争论延烧
围绕安徽蚌埠药品招标采购所生的争议,又有了新进展。
距离国家发改委发函要求蚌埠市卫计委整改药品招标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近两周后,安徽省卫计委发出《蚌芜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一文,辩称蚌埠市卫计委的带量采购行为,目的是为了降低药价、遏制贿赂,,减轻群众的药费负担。此文被业界视为安徽省对国家发改委指责的回应。
五个多月前,蚌埠市卫计委曾发布《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简称《公告》),要求所有申报单品种药品的企业,其让利幅度,不得低于安徽省药品中标价格的25%,并明文规定“低于25%的让利均不被接受”。上述《公告》实施的直接后果是,红日药业、江苏奥赛康、葛兰素史克等8家药企,因其降价幅度未达到25%,这些厂商生产的所有药品,被要求“永久不得”在蚌埠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事件发生后,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公开发文,指责蚌埠市卫计委以行政命令强迫药企一律降价25%,其后又采取“永久性禁止未降价企业的所有药品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等手段,实属“强买行为”,人为设置了市场交易障碍。
蚌埠市卫计委与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的争端,因涉及“二次议价”,当时引起了诸多医药界人士关注。中国自2000年以后,逐步形成了以省级为单位、政府主导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除个别试点城市可以自行采购以外,其余地方均须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采购药品,且不得擅自与药企展开价格谈判。
蚌埠市作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推行“二次议价”、试图挤出药价水分本无可厚非;但其强迫药企让利25%的行政指令,却让不少医药界人士反弹。
有人认为,目前省级招标,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或招标办组织的。这些部门既不是药品的支付方、也不是使用方,其所确定的药品中标价格,很难真实反映药品的价值,中标价“虚高”与“虚低”的情况同时存在。
在药品省级招标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地方在开展“二次议价”之际,被挤出来所谓药价“水分”是否真的“虚高”,或真有利于降低患者购买药品时的支付价格,仍颇受怀疑。
另一方面,药价“虚低”的药品,本就已因省级招标时过分压价,被迫以降低生产质量为代价,减少经营成本。再经“二次议价”后,药企的利润空间更为有限,最终恐导致患者使用的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2015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称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不仅确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并称其滥用行政权力,违反了《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的表态,对坚持反对蚌埠市卫计委做法的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此后安徽省卫计委发布的《蚌芜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一文,却透露出力挺蚌埠市卫计委的意图。
在前述文章中,安徽省卫计委表示,蚌埠市的药品带量采购,分为单品种带量采购和打包带量采购等两种方式。其中单品种的带量采购药品,是以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的2014年临床使用药品量、金额等为依据,综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药品,询价建议降价25%;其余药品则实行打包带量采购,供货企业总体降价幅度约为15%。总体而言,价格较高、采购量大的药品,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的则进入了打包采购目录。
安徽省卫计委称,蚌埠市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但有业界人士指出,安徽省卫计委混淆了药品招标制度改革的目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不是单纯“为了降价而降价”,而是要让药品的价值和价格相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可及性;一味压低药价,不顾药企经营成本,最终会使药企和患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若以行政手段强迫药企降价,最主要的受益者或将只是手握行政权力的机关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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