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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任务时间表敲定 释放多重利好

2014-06-16 16:08 | 来源: | 浏览 :

  国务院办公厅28日下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政府回购大型医疗设备等新概念,并配发了各主管部门落实任务的时间表,值得注意的是,时间表中的多数任务安排到了今年下半年,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措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等四项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

  有业内人士指出,《任务》出现了很多新提法并排定了主要措施推行的时间表,大大改进了现行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不足之处,剑指“高药价、高检查费”,有望释放多重利好。

  《任务》要求,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

  此外,随着未来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按照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傅卫表示,从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目前,国内大约近70%的大型医疗设备从销售到售后服务均被G E、西门子、飞利浦等跨国公司垄断。这体现在技术和耗材上的垄断直接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虚高。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生产厂家从提供维修的配件中赚取高额差价成为主要盈利手段,售后服务提供商实际上变成了医疗设备配件销售商。

  《任务》指出,,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老百姓抱怨看病贵的问题能够真正缓解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规则存在漏洞,缺乏由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较全面的药品信息。二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难以到位,招标后没有规范的信息反馈程序,监管部门无法对招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使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先热后凉,流于形式”。

  招投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现行药品招投标的实质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年年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任务》在“加快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中指出,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不过,也有专家提出,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是否可行与各省的区位有关,因为药企要承担运输成本,如果到两省距离不一样,承担的运费成本明显不同,如果按照统一招标并不合理。

(责任编辑:DF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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