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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医改方案出炉 医保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2015-05-09 18:57 | 来源: | 浏览 :

  福州新闻网5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卢锃 通讯员 冯发)昨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办公室了解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正式出炉,并已开始实施。此次医改,在医疗资源配置、医保支付方式、大病种治疗等方面都有重要调整。

  扩大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

  在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单病种付费扩大至20种,其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等三个病种实行门诊优惠救治,患者在试点医院按规定进行治疗实行全免优惠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扩大至22种。新农合对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4个病种实行门诊优惠救治,患者在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治疗实行全免优惠政策。

  医保实施差别化支付

  此次医改方案规定,医保将实施差别化支付政策。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85%左右、二级医院87%左右、一级医院9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92%左右,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左右。

  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一级医院75%左右、基层医疗机构85%左右,未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高于成年居民5%左右。职工普通门诊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左右。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县外医疗机构45%、县级医院75%(其中县中医院90%)、乡镇级医疗机构90%。

  同时,参保城镇居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600元降至300元;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

  在平潭就可以找

  台港澳医师看病

  此次医改方案还特别要求,扩大与台、港、澳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尤其是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医院,支持台、港、澳医师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短期行医。允许台湾地区医师来平潭执业,允许在台取得正规学历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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