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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计委答医改焦点问题:取消挂号费设立诊察费

2015-10-29 20:31 | 来源: | 浏览 :

现代快报10月27日南京电(记者刘峻)今天,江苏省计委发布消息,集中回答了即将开始的医改焦点问题。这次医改,除了大家关心的价格改革外,还取消挂号费设立诊察费。总体来说,改革不增加患者负担。

1、医药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根据国家和我省医改工作部署,从10月起,全省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做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八个同步",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2、为什么要进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十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同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的原材料价格下降,业务量加大,项目价格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矛盾突出,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2010年以来,国家和我省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价格改革上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增加政府投入。2012年在15个县(区)和镇江市进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2013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必须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3、哪些城市公立医院属于改革范畴?

城市所有的公立医院。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医院、大学附属医院、军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办医院、政府部门举办的康复医院、疗养院。

从医院级别看,包括部级医院、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区(县)级医院、非完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中心卫生院。

4、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目标: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5、价格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试行按维持公立医院合理业务收入的目标价格定价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

提高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

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将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到市,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34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

四是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为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

6、诊察费包括哪些费用?

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

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

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根据就诊内容实行分类制定,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按不超过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的20%收取或免费。

7、价格改革会增加患者负担吗?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

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

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加上定价权限下放各市的不调整项目,超过30%以上。

8、如何保障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一是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政策协调实施。

二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采取综合措施,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规范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切实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卫生材料消耗占比,促使医院严格控制成本,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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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9、针对医药价格调整,医保如何发挥保障作用?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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