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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借助商业健康保险推动新一轮医改

2015-11-15 23:08 | 来源: | 浏览 :

金投保险网()11月11日讯:上海市借助健康保险推动新一轮医改。

 一是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为300万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居民提高四类重特大病种的充分保障。同时积极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多层次就医需求。

二是支持病人“康复回社区”工作,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格局。

三是主动衔接“家庭医生”制度,将业保险承保、理赔等环节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负责、区内双向转诊等制度进行一体化设计,推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投资兴建养老社区,促进医养结合模式创新。

四是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医责险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出“医患纠纷安心工程”,承担医务工作者在工作期间内因医患纠纷导致的意外伤害责任。

【保险知识】

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

适用范围: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适用本通知(以下简称“参保居民”)。

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机构

(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委托,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并由市医保中心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合同,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居民大病保险。

(二)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上海市医疗责任保险

早期上海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其保险范围包括三个部分:由于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经济赔偿;发生医疗事故后,投保医疗机构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对患者损害发生的费用;因保险事故支付的鉴定费、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该险种的保费由各医疗机构缴纳,由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而在上海长宁区试水的新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下称《方案》)坚持社会管理创新总基调,立足“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多方协作、互助共济”的思想,包含新医责险测算标准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处理流程两大主体结构。目前,长宁区参保的16家公立医疗机构中,有1家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和10家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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