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2015-02-11 22:17 | 来源: | 浏览 :次
2015年2月4日上午,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会议,就《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机构)管理和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专家评审。省中医医院、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省中医学院、云南白药集团、昆明中药厂专家参与评审,昆明制药集团、福林堂药业、圣爱中医馆等企业代表参加评审会。
经评审,与会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代表认为《暂行办法》顺应国际国内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形势,适应省内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一致通过《暂行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12年,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虽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发展之路并不平坦,尤其是中医药服务产品要走出国门,还有很多困难有待解决。为支持鼓励我省中医药“走出去”和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国内国际中药材市场,寻求国家支持,,发展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省商务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暂行办法》,下一步,将加大对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机构)的培育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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