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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零差率院长实行聘用制

2014-09-30 13:56 | 来源: | 浏览 :

10月1日起,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

本报讯 昨日,经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青岛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根据要求,从10月1日起,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

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共包括11项任务,分两大部分:一是五项重点改革,二是贯彻国家、省任务的其他六项改革任务。

“二次议价”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第二批试点需要进行的五项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等,目的是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方案》规定,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自10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

根据《方案》,试点医院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基础上,通过“二次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以区市为单位,除省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外的药品和耗材,进行统一集中采购,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根据《方案》,此次将着重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本次医改主要任务除破除“以药养医”关键环节外,着重解决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基层首诊、全专结合、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等关键问题。

《方案》规定,要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在不突破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原则下,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方案》规定,要加强医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用人自主权、分配权。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分批次开展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医药分开多种形式,鼓励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药房或凭门诊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口服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隋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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