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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014-10-04 16:39 | 来源: | 浏览 :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9月30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莱芜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大力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常态化,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行业氛围,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该《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是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组织市、区、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档案信息包括企业资质类信息、检查类信息、处罚类信息、表彰公益类信息。监管部门将按照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动态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确保记录的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是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分级监管。依据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被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事实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将其信用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严重失信、失信、守信、示范守信四个等级。发生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因违法被撤销许可证明文件或吊销许可证等四种情形将被确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拒绝阻挠行政监管、未依法停止生产销售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以及存在故意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行为等八种情形将被确定为失信等级。生产经营者连续2年被评为守信等级,能在同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第三年度可被评为示范守信等级。

 

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承诺、自查自纠、警示约谈、重大事项报告等监控制度,对各类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的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发布其违法违规情况。对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5-10年的行业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同时,支持鼓励守信企业发展,对示范守信企业发布“红名单”,主动地进行宣传和报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积极开展诚信服务工作,对守信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推荐其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贷款融资、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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