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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吞公款 医药经理被判刑

2014-12-02 11:59 | 来源: | 浏览 :

  本报讯 (记者 刘晓玲)利用自己销售代表医药经理职务之便,通过私刻假印章、伪造对账单方式,将公司回收的近3万元药款侵占。近日,经检方提起公诉,郭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郭某某是北京某医药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唐山地区药品的销售和回收药款。2012年初,与郭某某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唐山某制药公司,要向郭某某所在公司交付上一年度的药款,,负责接收药款业务的郭某某妄想将这笔公司药款占为己有。为掩人耳目,郭某某伪造了唐山制药公司的印章,在自己公司的对账函中加盖假印章,以作平账目,将药款据为己有。2014年郭某某离开北京医药公司后,公司在审查账目时案发,郭某某被抓获归案。郭某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赔。经法院审理,郭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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