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警示函
2014-12-02 12:18 | 来源: | 浏览 :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要求对国家药品抽验探索性研究中提示的相关风险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改进,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对药品质量影响因素的探索性研究,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水平。此次所警示内容是基于药品抽验探索性研究成果,提出了部分药品在质量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的问题。向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和验证,并采取必要的质量提升或改进措施。此举有利于推动企业持续提升药品质量,落实企业药品安全责任。 国宗
小贴士: 药品抽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监管的需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及其责任主体所采取的抽查检验行为。国家药品抽验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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