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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

2015-02-24 12:09 | 来源: | 浏览 :

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覆盖

张茹

    本报讯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是民政部门在已施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探索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听民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列入民政十件大事

    近年来,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突出,家庭成员患重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成为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2014年初,市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班子成员赴基层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炜赴巢湖市、庐江县调研,通过走访困难家庭、参加社区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到困难群众因患重病产生的医疗负担较重,即使通过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仍然存在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直接影响了家庭的基本生活。为此,该局党委将推动各县(市)区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列入2014年市民政局十件大事之一,并对外公布,,公开承诺落实。

    聚民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现覆盖

    我市在长丰县试点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2014年以来,高新区、庐江县、庐阳区、巢湖市、包河区、肥西县、新站区、肥东县、瑶海区、经开区、蜀山区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现了县(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覆盖。该政策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户、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等。救助病种集中在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特大疾病。庐江县还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城镇困难职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患有重度尿毒症、白血病、肝肾等器官移植、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肾功能不全等五种大病患者纳入救助对象。2014年,长丰县救助36人,支出救助金54.6万元,人均救助1.5万元。庐江县救助149人,发放救助金211.5万元。肥西县共救助254人,支出资金126万元。高新区救助90人,支出救助资金58万。庐阳区救助7人,人均救助1.6万元。

    解民忧——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我市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极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家住长丰县岗集镇的冯大爷是低保户,因患食道癌,家人东拼西凑为他治病,2014年住院花费33万元,新农合报销1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2万元,剩余8万多元个人自负部分符合长丰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经从镇民政事务所申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救助4.15万元。冯大爷的住院费用经各项政策补助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为4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71岁的钱女士是低保户,因患蛛网膜下腔出血,2014年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9.8万元。19.8万元医疗费用中,经新农合报销10.8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3.1万元,民政医疗救助0.7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万元,以上多项救助政策合计补偿了16.7万元,相当于全部医疗费用的85%,钱女士个人只支付了3.1万元。党的好政策给予了钱女士一家极大的救助,帮助她家度过了大病难关。

    冯大爷、钱女士只是我市2014年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众多受益人的代表。2015年,各县(市)区还将结合2014年的具体实施情况,进一步修订政策,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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